朗读
关于核定林木采伐设计费的复函
县林业局:
你局“关于核准收取林木采伐设计费的请示”收悉。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林业厅《关于审查核定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浙价费联56号、[1992]财农139号、[1992]林计115号)和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转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浙价费[2000]259号、浙财综[2000]74号文件精神。按我县近几年林木采伐量情况和三种采伐设计作业的工作量大小,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 林业采伐设计费收费标准:
1、林木择伐外业设计费:每立方米3.50元;
2、林木皆伐外业设计费:每立方米1.70元;
3、林木抚育间伐外业设计费:每立方米5元。
二、 以上标准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收费前应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办事窗口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收费标准 复函
开化县物价局 2007年4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