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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池淮镇人民政府文件
池政﹝2008﹞59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镇干部森林消防工作责任的
通 知
各村民委员会、全体镇干部:
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开化县森林防火管理办法》等规定,为进一步增强全体镇干部落实森林消防工作的责任心,除对法律、法规等规定的领导和相关职能人员应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责任外,对其他镇干部森林消防工作责任再作明确:
一、片长、驻村干部森林消防责任
片长、驻村干部对所联系片,联系村森林消防工作负责。
二、主要职责
1、各大片片长要负责对本片的森林消防工作指导、督查、宣传森林消防重点时段、重点地段要督促各小片长、驻村干部下村巡查守护,及时掌握片里的森林消防动态,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出现火灾情况,及时与镇森林消防指挥部联系,并做好组织扑救工作。协助做好火灾事故的查处工作。
2、各小片片长负责本小片的森林消防工作,指导、督查、宣传森林消防,重点时段、重点地段要督促驻村干部下村巡查、守护,及时掌握片里的森林消防动态,向大片片长汇报片里的森林消防工作情况,出现火灾情况及时向镇森林消防指挥部联系,做好组织扑救工作。协助做好火灾事故的查处工作。
3、各驻村干部要负责本村的森林消防工作,宣传森林消防知识,排查火灾隐患,做好“一对一”帮扶工作,在重点时段要下村联系村督促本村组织好人员对重点地段进行巡查、守护,并对巡查、守护工作进行巡查,协助本村干部做好森林消防物质准备、小分队建设、主要防火期内的防火值班、应急预案的处理。发生火险及时赶到现场,掌握情况,及时向镇森林消防指挥所汇报,为镇森林消防指挥所组织人员和扑救工作开展提供信息。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协助做好火灾事故的查处和对肇事者火灾扑救经费征缴工作。
二OO八年十一月六日
主题词:森林消防 责任 通知
抄报:县森林消防指挥部
池淮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08年11月6日印发
附件下载:池政[2008]5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消防工作责任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