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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池淮镇人民政府文件
池政﹝2008﹞58号
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森林防火期
森林消防工作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11月1日,全县将全面进入森林防火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和省、县森林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全力做好森林防火期的森林消防工作,根据开森指[2008]9号文件要求,特作如下通知:
一、强化宣传,努力增强全民森林消防意识
各村委会要认真制定森林消防宣传工作方案,切实加强森林消防宣传,普及森林消防知识,增强全民森林消防意识。要适时组织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活动,采取广播、宣传标语、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宣传森林消防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生态文明、保障生态安全的重要意义,营造森林消防氛围,敲响森林消防警钟。各村要及时与农户签订森林防火工作责任书,在森林消防紧要时期和重要时段,要加大宣传力度,并对野外用火安全进行警示。
二、及早部署,尽快进入森林消防战备状态
要迅速行动起来,及早部署,周密安排,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分级组织培训演练。抓好镇村两级森林消防队伍的扑火演练工作,提高消防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实战技能,使扑救队伍进入临战状态。二是做好防火物资准备。按照扑火应急预案要求,为镇、村两级森林消防队购置必要的扑火机具和防护装备。三是开展火险隐患排查。各村要集中一段时间开展一次森林火险隐患大排查活动,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限期整改。四是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分片联系领导、驻村干部、村干部、护林员和森林经营者层层落实责任,并落到实处。
三、预防为先,着力提高森林火灾防控能力
要严格野外火源管理,落实森林消防责任,严格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坚持三级火险以上天气,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在森林消防紧要期,县政府颁布“禁火令”期间,在规定的禁火期、禁火区内,确保火种不上山、火源不入林。各村要组织足够的巡山管火人员,做到路口有人把、山头有人看、坟头有人守。要加强对痴、呆、傻和反应迟钝等特殊人员的管理,落实监护人员的责任,禁止特殊人员上山从事生产活动和玩耍弄火。
四、完善机制,全面落实森林消防工作责任
森林防火期内以及冬至、清明等上坟祭祀高峰,各村要制订专门的应对预案,落实各项防扑火措施,防止发生大的问题。防火期内,各村主要干部外出要实行汇报制度,要确保通讯24小时畅通,重要时期实行森林火灾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村委会要配合县森林公安机关开展火案调查。对野外违章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直接肇事者,要依法惩处,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森林火灾 “四个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要求,对每一起森林火灾的火源管理、隐患排查、宣传发动、扑救组织等各个环节责任进行倒查,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特别要严厉查处责任制不落实、职责不履行、防控措施不落实等失职渎职行为。
请各村委会将贯彻落实镇森林消防工作会议情况及时反馈给镇森林消防指挥所,镇森林消防指挥所将对各村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主题词:资源保护 森林消防 通知
抄报:县森林消防指挥部
池淮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08年11月6日印发
附件下载:池政[2008]58号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森林防火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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