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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开质技监〔2006〕25号
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须持证生产的公告》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相关企业: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须持证生产的公告》(2006年第131号)转发给你们,请尽快组织学习,及时做好对13类食品生产企业的宣贯。对目前尚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特别是我县的茶叶生产企业,一定要做到宣传教育到位,督促其尽快办理。
附件: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须持证生产的公告》(2006年第131号)
二00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食品 持证 公告 通知
抄送:县食安委、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茶产业办、县名茶协会、县特产局
开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6年10月24日印发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6年第131号
关于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须持证生产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对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的有关精神,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2006年12月31日起,凡上述食品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违者将按有关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新投产、新转产上述产品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〇〇六年九月七日
附件下载:开质技监(2006)25号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须持证生产的公告》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