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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化县中小学校(单位)教职工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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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教育局文件

开教发[2006] 49

开化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开化县

中小学校(单位)教职工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北小及华小:

现将《开化县中小学校(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四日

 

开化县中小学校(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意见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鼓励其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现对中小学(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对象

全县教育系统所属学校(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行政人员、职工均为考核对象。

二、考核的原则和内容

1、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全面发展、注重实绩的原则。针对学校实际,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

2、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各学校(单位)可参照《教师(职员、工人)学年度考核评分标准》(附表一、表二),结合本校(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实施细则。也可由学校另制定考核标准,但考核总分应控制在105分以内(含附加分)。

三、考核的等次和比例

1、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各类人员都应有一定的优秀等次比例,优秀比例应控制在考核总人数的12%内。

3、在年度考核中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而未能确定考核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观察,期限为3个月(暑、寒假除外)。告诫观察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基本合格等次,仍然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⑴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⑵歧视后进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学生、家长反映强烈并造成后果的;

⑶参与赌博、违法组织等违法乱纪活动被查处的;

⑷参与传教、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的;

⑸向家长、学生索要财物有损教师形象,在师生中和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⑹从事有偿招生活动被查实的;

⑺违反规定私订并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或商品造成不良影响的;

⑻年度内受党内警告处分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⑼连续两年考核受告诫暂缓确定等次的;

⑽其他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四、考核程序

1、被考核者个人总结、填写《学年度考核表》,确定自评分。

2、年级组(教研组、科室)评议测评。采用量化打分的形式,对照考核标准,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

3、学校考核小组通过查阅材料、个别访谈、召开学生和家长座谈会,民意测评等途径,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确定考核分并写出考核意见,评定考核等次。涉及对考核小组中其他成员的考核,由校长负责进行,本人应当回避。

4、校长确定考核结果。

5、公示与反馈

⑴对经考核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校内予以公示,时间一般为3天,对反映的问题,考核小组要进行核实,确实不符合优秀等次条件的,应重新确定考核等次。

⑵考核结果由学校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被考核者。对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的人员,学校应写出书面材料报局人事科,由考核小组进行谈话告诫,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⑶考核表一式两份,须经本人签署意见,然后一份存入被考核者本人档案、另一份留存学校备案。

五、考核的要求和时间安排

学年度考核于每年暑假进行,8月底各校将考核结果填表造册,与存入本人档案的考核表一起送局人事科备案。列入县教育局直接考核的学校领导干部的考核表由局人事科填入考核等次并盖章后存入本人档案。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1、教职员工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奖金。

⑵具有续聘的资格。

2、对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⑴可以按合格等次晋升职务工资,但扣发当年年终奖金。

⑵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应给予诫勉谈话,并调整其工作。

3、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⑴不发年终奖金,批评教育并予以试聘或交流。

⑵按有关规定不得晋升工资,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低聘、解聘或调离教师岗位等。

七、考核组织

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考核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考核小组由学校(单位)党政领导和教师代表5-9人组成,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考核小组成员名单通过教职工民主推荐产生并向全体教职工张榜公布。

八、其它

1、教育局任命的干部由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单列。

2、学校(单位)间借用(含支教)的教师,由借入或被支教单位提供书面材料和参考等次交编制所在学校(单位)考核确定。

3、本意见从2006学年开始试行。

各校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把握考核标准,确保考核的公正客观,发挥考核工作的整体效应,以促进教职工队伍的建设。

附表:

1、教师学年度考核评分参考标准(试行)

2、职工学年度考核评分参考标准(试行)

3、开化县中小学教师考核表(试行))

4、开化县中小学职工考核表(试行)

 

附件下载:开教发(2006)49号关于印发《开化县中小学校(单位)教职工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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