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价[2007]32号
关于核定县第二中学新建
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县第二中学:
你校“关于要求核定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悉。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杂费标准进一步规范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03]21号)精神和你校新建的学生公寓设施的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复函如下:
一、新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为280元/学期.生。
二、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浙教计
[2007]72号文件规定,该收费项目和标准从2009年春季开始停止执行。
三、本通知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收文后及时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收费标准 复函
抄送: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开化县物价局 2007年9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