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价[2007]31号
关于核定金泰家园物业管理费的复函
县诚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金泰家园物业管理费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价服[2005]8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复函如下:
一、金泰家园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之前,你公司向房屋使用人提供有关相应服务后可按建筑面积每户每月不高于0.50元/平方米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二、金泰家园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其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你公司会同业主委员会制定。
三、你公司在收费前应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服务。
四、上述收费标准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收费标准 复函
开化县物价局 2007年9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