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价[2007]48号
关于核定华埠银泰锦华苑物业服务费的复函
开化县诚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华埠银泰锦华苑小区物业服务费的报告》收悉。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价服[2005]8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华埠银泰锦华苑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之前,你公司向房屋使用人提供有关相应服务后,普通住宅可按建筑面积每户每月不高于0.3元/平方米、别墅可按建筑面积每户每月不高于0.4元/平方米、商业网点按建筑面积每户每月不高于0.5元/平方米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二、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普通住宅按每户(套)200元,别墅按每幢(套)350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一次性收取。
三、银泰锦华苑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其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你公司会同业主委员会制定。
四、你公司在收费前应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服务。
五、上述收费标准自2007年12月 15日起执行,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物业 服务费 管理 复函
开化县物价局 2007年1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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