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开化县 > 正文

关于印发2009年开化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朗读
 开化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开粮查[2009]1号

关于印发2009年开化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2009年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根据衢州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9年衢州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衢粮查[2009]1号)精神,结合本

    县实际,特制定《2009年开化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经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9年开化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开化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粮食 清查 方案 通知

抄送:市粮食清查办、市贸粮局、县府办、汪晖副县长、下属各单位

开化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3月20日印发

2009年开化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查清国家库存粮食的数量和质量,准确掌握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衢州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9年衢州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衢粮查〔2009〕1号)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现就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所有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其中,地方储备成品粮只检查质量合格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8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成品粮库存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地方储备成品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六)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

    (七)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和主要任务

    1、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县政府牵头组织,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粮食局、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审计局、县质监局、县统计局、县农发行参加的县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

    2、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辖区内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以2009年3月25日24时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本次清仓查库按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设区市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县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全国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督促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工作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自查、普查、复查和抽查的具体检查方法,按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执行。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3月底前完成对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的动员和培训,并制定和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被查企业应按照本实施方案和上级清查办制定的具体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监部门严格校正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考虑到个别存粮数量较少、粮堆形状难以规范的货位需要采用称重法检查粮食数量,应提前配置少量移动式散粮自动秤。

    (二)自查阶段

    3月底前,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选择1家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或转化用粮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4月5日前,县政府要督促和指导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清查办。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

    4月6日-20日,由市人民政府按综合交叉的原则组织对本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结合市普查工作一并开展。

    (四)复查阶段

    4月底前,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对全省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为全省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20%~30%。

    (五)抽查阶段

    5月10日开始,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重点省(区、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每个省(区、市)抽查的企业不少于10个。质量抽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抽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抽查样品实行集中统一检验。

    (六)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县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要对库存检查结果层层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

县政府要对本地清仓查库结果的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政府主要负责人,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

    有关部门要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据本实施方案和《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的有关规定,周密部署,确保所有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

    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

    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

    (五)严明纪律清正廉洁

    各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

    (六)加强保密工作

    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省、市、县级政策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

    六、清仓查库的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8〕118号通知要求,此次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县财政部门应提前预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正常启动和顺利进行。自查企业应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对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进行严格审核。

    七、清仓查库文件资料的保存

    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机构和检查小组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每个阶段清仓查库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检查结束后,要将全部资料移交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开化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kaihuaxian/20210625/341337.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