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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委[2009]7号
中共塘坞乡委员会 塘坞乡人民政府
关于2009年发展工业经济单项考核奖励的
通 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县经济大会会议精神,致力改善我乡工业经济发展环境,切实提高工业发展的首位意识,充分调动和发挥全乡各方面力量集中精力主攻工业,走出塘坞发展工业,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2009年发展工业经济单项考核奖励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奖励对象
全体乡、村干部,招商引资介绍人(包括社会团体)
二、考核办法
(一)招商引资
以当年实际到位资金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为基数,奖励2000元;每递增100万元增加奖励1000元;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由乡党委、政府开班子会讨论决定。
(二)来料加工
新进来加工经纪人达到全年解决本乡50人以上(含50人)就业,发放加工费50万以上的,奖励500元。
三、其他有关事项
1、全乡工业经济的考核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2、本考核办法未尽事宜,由乡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塘坞乡委员会
塘坞乡人民政府
二OO九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工业经济 奖励 通知
抄送:县委办 县府办 招商局
塘坞乡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 2009年3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