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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政〔2009〕9号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2.24”全省消防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开政办通〔2009〕21号《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乡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领导,乡政府成立以俞明龙为组长,汪爱梅为副组长,鲁樟林、徐巍、王彩生、徐劲松、王云土、方理义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安监站。
二、工作重点
以机关、金融、通讯、广播、电视和关系国计民生的供电、供气、交通运输等单位,商场、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物品单位,高层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场所等为重点。重点检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等。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3月10日至3月15日)。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订检查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职责、检查范围,组成检查组开展全面排查。
(二)全面检查阶段(3月16日至4月30日)。充分发挥村委会基层组织的作用,迅速开展拉网式的消防安全检查,全面排查“三合一”场所和水电站、木制品厂、木材经销企业,并登记造册,通过排查确定一批火灾隐患重点区域和单位,并在年内整改到位。在开展检查过程中认真填写《开化县消防安全检查登记表》和《开化县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改情况统计表》,于5月1日前报送乡安监站。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7月31日)。乡政府将在各村、各单位排查检查的基础上,梳理辖区或行业内消防安全状况。严格按照省政府“六个一律”的要求,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即:凡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采用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未依法经消防验收合格和开业前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责令立即关闭;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已损坏,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要求,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爆竹。
(四)验收小结阶段(8月1日至9月20日)。乡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领导小组将配合县里对前期检查整治情况进行验收,总结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情况,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深刻领会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分析研究当前消防安全形势,针对本村、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火灾防控措施。主职干部要亲自抓好落实,落实专人具体抓,发动村两委成员的作用,做到工作分工不分家,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消防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落实责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认真落实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明确职责、任务,切勿走过场,确保检查质量。检查整治期间,乡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村、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对在本次行动中工作部署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主职干部责任。
(三)广泛宣传。各村、单位要以宣传贯彻新消防法为契机,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要利用各类宣传橱窗、横幅标语,积极宣传消防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
二OO九年三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