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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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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地方税务局
开地税发〔2009〕105号
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函〔2009〕9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为认真抓好省地税扩权事项的贯彻落实,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扩权强县改革的重大意义
实施扩权强县改革,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深入实施“两创”总战略的重要内容,是大胆探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积极实践;是加快统筹城乡发展的有力保障;是解决当前经济发展面临困难和问题的重大举措。实施扩权强县改革,有利于进一步调整理顺省、市、县三级政府的权责关系,实现扁平化的行政管理新模式;有利于减少行政层级、提高行政效能,创新运作机制;有利于县级政府转变职能,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更直接、更主动、近距离地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省事、省力、省钱的有效服务。同时,实施扩权强县改革势必会对现行的行政管理方式带来一定影响,对包括各级地税机关在内的各级政府机关的执法管理行为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加强我局实施扩权强县改革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实施扩权强县改革工作,县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局实施扩权强县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法规科),办公室成员由局办公室、人事监察科、法规科有关同志组成。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二、明确责任,认真抓好地税扩权事项的落实
按照《实施意见》规定,涉及我县地税局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有“税务案件质量评比”等12项。这些扩权事项主要包括二个方面:一是减少管理层级,将原由衢州市地税局初审后再报省局审定的管理模式改变为直接由县地税局上报省局;二是由省局将原属衢州市地税局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以交办方式下放给县地税局;现对扩权事项的具体内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原通过衢州市地税局初审后上报省局的事项,调整为由县地税局直接上报省局的有:
1、税务案件质量评比:由各县局稽查局对查办案件进行质量评比后,直接上报省局参加全省税务案件质量评比。省局也可在各市地税局组织的案件评比中抽选参评案件。
责任科室:稽查局。
2、税收计划建议书上报及调整:县地税局每年年末向省局直接上报下一计划年度的税收收入计划建议数,经省局核定后下达税收收入计划;对当年税收计划执行过程中符合计划调整条件的,由县地税局直接向省局提出计划调整申请,经省局批准后核减或调高当年税收收入计划。
责任科室:计财科。
3、大案要案上报:对县局稽查局查办的符合省局要求的大要案,由县地税局直接上报给省局。
责任科室:法规科 稽查局。
4、金融企业和交通运输等企业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审批:各级地税局积极配合当地银监分局或银监办做好金融企业和交通运输等企业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审批的扩权相关工作。
责任科室:征管科。
5、稽查考核:省局稽查局的综合考核评比直接考核到所有市县区稽查局,县局稽查局将本单位考核情况通过市局汇总上报省局,由省局稽查局审核评定。
责任科室:稽查局。
6、欠缴税款核销:对符合欠缴税款核销条件的,由县地税局直接向省局报送核销材料,省局直接批复给县地税局。
责任科室:计财科。
7、税收情报交换:对国家税务总局转来各国(地区)各类国际税收情报,包括专项情报、自发情报和自动情报,省局直接转相关县(市、区)地税局核查。各市、县(市、区)地税局制作的专项情报、自发情报,由各级地税局直接报省局审核;定期产生,批量发送的自动情报仍由市地税局汇总后报省局审核。
责任科室:税政科,计财科,征管科,稽查局。
8、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资格认定:各级地税局积极配合当地经贸委做好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资格认定的扩权相关工作。
责任科室:税政科。
(二)原属衢州市地税局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给县地税局的有:
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纳税信用等级AA级企业由县地税局按衢州市地税局权限直接评定;AAA级企业由县地税局推荐,A级、AA级企业名单及AAA级企业推荐名单,由衢州市地税局汇总上报省局评定。
责任科室:征管科。
2、税收票证销毁(印花税票等特种票证除外):未填用的视同现金管理的《税收通用完税证》、《税收定额完税证》、《税收罚款收据》、《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当场处罚罚款收据》、《税票调换证》需要销毁时,由县地税局按衢州市地税局审批权限实施,销毁清册一份作票证开出的记账凭证,一份送本单位档案室留存,一份报省地税局备案。销毁程序和手续仍按《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税系统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地税计〔1998〕46号)规定执行。
责任科室:计财科。 
3、税收票证核销:对税款损失500-1000元的税收票证核销,由县地税局按衢州市地税局权限批准核销,并将核销文件报省地税局备案。
责任科室:计财科。
4、残疾、烈属、孤老人员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损失,减征个人所得税超过5千元的审批:由衢州市地税局将审批权限下放给县地税局,县地税局享受衢州市地税局权限,按照省局税费基金减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责任科室:税政科。
三、加强监督,确保地税扩权事项的有序推进
局相关科室要及时调整和完善扩权事项的审批流程和运作程序,进一步修改完善扩权事项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流程;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对系统扩权事项的管理工作、业务培训和运行监管,确保地税扩权事项的有序推进。
县局将加强业务培训,各科室人员要熟悉相关业务,各相关科室根据省局《实施意见》认真制定地税扩权事项的审批管理办法,公开办事程序、前置条件和办结时限;建立责任落实、权责一致的责任机制,确保放权事项规范有序运行。
同时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对涉及地税扩权事项各类信息要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布,并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局人监科按效能建设要求负责投诉处理工作。局扩权强县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人员进行督促检查,进一步落实地税扩权强县改革工作。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贯彻  地税  经济  管理  权限  实施  意见  通知
主送:各科室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
开化县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9年5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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