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杨政【2009】39号
关于下达2009年林木采伐计划的通知
各村委会、林业专业合作社:
根据县政府(2009)37号文件和《开化县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有关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经镇政府研究同意,下达2009年林木采伐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今年我县被国家林业局列入首批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是《森林法》颁布以来,采伐管理改革的创新,无经验借鉴,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镇政府成立了试点方案实施领导小组 (详见附件)。林木采伐管理改革方案已转发到村,望宣传,贯彻执行。
二、林木采伐计划分配原则。
根据采伐限额,实行总量控制的原则,结合各村森林资源情况,首先农民建房计划予以保证,其次林权规范流转大户计划适当倾斜,以及林业项目计划实施统筹考虑。综合2008年雪压木清理情况,生态公益林重点区域(南华山板块)计划暂时不安排(特殊情况另行安排)。各村根据采伐单位(农户)的申请,及时做好落实,力求林木采伐计划公开、公平、公正。
三、强化宣传,加强监督。
2009年是林木采伐改革管理起步年。改革管理重点是简化管理环节,审批采伐证权限下移,资源林政管理难度加大,任务重,压力大;要求各村认真做好采伐改革管理的宣传,严格按照镇政府(2009)37号文件执行,做到家喻户晓。并继续执行“七个不准“的林木采伐制度,各驻村干部,要加强监督,严厉打击盗伐、滥伐行为,积极维护林区社会稳定,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四、认真执行采造挂钩制度。
要求各村(农户)及时更新采伐迹地或火烧迹地,严防新增荒山,为是森林资源得到保护,对上年度采伐迹地未完成更新任务的村或农户,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使森林资源得到永续利用。
五、毛竹采伐。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采伐毛竹的单位(或农户),可以不审批毛竹采伐证(公益林除外),为了方便竹农,毛竹销售出运只凭村委会证明到林业站开出计划证明单(绿单子)再凭绿单子到县里,办理相关出运手续(全镇毛竹计划4万株之内),即可出运。
2009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