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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政办发〔2009〕71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
收费和罚没款统一监管专窗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款行为的监管,规范行政执收执罚行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的通知》(开政办发〔2008〕110号)的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款统一监管专窗(以下简称专窗),对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款实行统一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专窗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受县政府委托对全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款进行集中监管。人员由县物价局、财政局各派1人常驻专窗。派出人员按行政服务中心人员管理考核,行政关系、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等不变。
二、专窗职责
1、涉及行政服务中心常驻窗口的部门,专窗对其涉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采用查验制。对突破《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的通知》(开政办发[2008]110号)标准的收费,进行纠正。
2、涉及行政服务中心常驻窗口以外的部门,专窗对其涉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款采用备案制。执收执罚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自收缴之日起10日内)将收费、罚没款票据及处罚决定书送专窗备案。
三、运行机制
1、执收单位涉企收费,应事先到专窗进行审核并登记备案。
2、凡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有窗口,并在窗口直接向企业收费的执收单位,应事先向专窗提供相关收费材料,经专窗审核备案并公示后,方可收费,并接受专窗的监督。
3、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涉企收费或委托涉企收费,执收单位在征收前必须到专窗进行逐笔审核。对不当场收费事后难以征收等确需实行当场征收的涉企收费,执收单位在当场征收后,必须在征收之日起10日内将收费票据及相关依据送专窗审核。对经审核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专窗有权要求执收单位纠正。
4、建立台帐登记管理制度,专窗工作人员应对经专窗审核的每笔涉企收费(包括审核后变更或未通过的收费),应进行登记备案,按时编报报表并做好汇总分析工作。
5、专窗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涉企收费进行抽查监督。执收单位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的收费资料。对有不按规定收费或收费行为不规范的执收单位,专窗有权提出纠正、警告或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直至吊销涉企收费准收证,停止收费。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行政服务 收费 监管专窗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8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