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化县招投标中心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业务操作规程(暂行)》的通知
各分中心、有关部门: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集中采购效率,保障采购代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及县财政局、县监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开财采办『2009』1号)有关制度的规定,特制定《开化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业务操作规程(暂行)》,现将本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七日
开化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业务操作规程(暂行)
一 、受理采购委托
根据县采购办下达的采购计划或接受采购人的委托,采购分中心窗口负责登记采购信息,填写《政府采购项目任务单》,同时提供《开化县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合同》文本。
采购项目明确负责人后,在实施采购任务前,项目负责人首先进行市场初步调查,如测算出实际采购金额超出预算金额,应及时与县采购办及采购人联系,以便适时调整采购方案。
二 、审查采购需求
项目负责人对采购人提出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如注册资金要求、原厂商授权等)、项目主要配置或技术需求及需指明相关产品品牌等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并对其审查结果负责。
如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查验是否按浙财办字〔2004〕23号文件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予以制止。
三 、制作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的制作执行“一拟一核一审”制,即采购项目负责人拟出初稿,内部交叉复核,中心负责人审核。
采购文件的内容。采购文件一般应当包括 “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等四部分内容。
采购文件中必须明确并细化有关采购需求标准、报价内容及要求、评标成交标准、验收标准等内容。对要求供应商作实质性响应的条款要用“▲”等醒目标识予以明示;非实质性的技术要求和商务条款,也应当明确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和最高项数,以及对这些偏差进行调整的办法和评分标准。
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采购文件在公开发布或出售前,原则上应先咨询评审专家意见,或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开化招投标信息网上公开征求潜在供应商意见。时间一般应不少于3天。征集意见与其他采购文件资料一并存档备查。
对供应商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内,对非招标项目的采购文件书面(含传真等数据电文,下同)提出的异议,及时与采购人和采购办沟通,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在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四、 发售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需经采购人确认和采购办备案后方可实施。
采购文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开化县招投标信息网”( http://www.khztb.net/)发布,实行网上隐名免费下载。发布截止时间与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同步。
招标采购项目其采购文件自开始发出之日起至采购响应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日;其他方式采购项目,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五、组织采购实施
(一)邀请监督。在举行开标、评标或谈判等政府采购活动前,项目负责人应邀请县招管办、县采购办、县公证处等部门到场监督。
(二)评委产生。评标、谈判、询价小组只能在开标1小时前以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项目,若没有现成专家库或以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则通过采购人、县招管办、县采购办、县公证处、中心联席会议组建临时专家库,标前随机产生。
采购单位代表严格按一比二以上的比例随机抽取。
(三)开标程序。
1、招标采购开标会议原则上按以下程序操作:
宣读会议纪律及程序→检验标书→评审资格证明文件→公布资格证明文件评审结果(屏幕显示)→评审技术文件→对评分记录进行合规性和合理性审查→公布技术文件评审结果(屏幕显示)→如无异议,开商务报价文件→综合计分,采购人当场宣布成交供应商侯选人名单→公布质疑与投诉电话。
2、竞争性谈判采购开标会议原则上按以下程序操作:
宣读会议纪律及程序→检验标书→公开参考报价(首次)→审查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技术商务谈判→提交技术补充文件→提交最终报价→技术资信评审→对评分记录进行合规性和合理性审查→公开技术资信得分→如无异议,公开最终报价→综合计分,采购人当场宣布成交供应商侯选人名单→公布质疑与投诉电话。
3、询价、协议采购开标会议原则上参照招标采购操作。
(四)采购中止。采购响应(指投标或谈判、报价,下同)截止时间止及评审期间,如出现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符合浙财采监字〔2007〕2号文第7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按原采购方式继续组织采购。否则,中止采购活动,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说明情况,并申请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五)成交公示。对采购成交供应商侯选人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公示结束后且无异议的定标结果经中心负责人审签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信息在网上发布公告。
(六)保证金退还。在开标结束后,没有任何异议的,当场退还所有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如有质疑,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3个工作日无息退还所有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或转为履约保证金。
六、 见证合同签订
项目负责人负责对政府采购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和响应的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并见证合同的签订。
每一采购项目完成以后,应及时将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合同等有关资料进行归集、整理、立卷和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