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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2009〕2号
关于开展“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工业园区,县级机关各部门,县直属各单位: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截至6月30日,全县“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已经基本结束。通过各部门单位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看,绝大多数部门单位能够按照《县委办县府办关于印发开化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县委办〔2009〕74号)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阶段各项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仍有部分部门单位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有的部门单位组织领导不力,没有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有的部门单位思想上不够重视,自查工作流于形式,存在走过场现象;有的部门单位资料和信息报送不及时,影响了全县治理工作的整体推进;还有的单位,确实存在着“小金库”,但仍抱观望态度或存在侥幸心理,没有如实上报自查自纠结果等。为进一步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切实做到“鼓励自查自纠,依靠自查自纠,支持自查自纠”,经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自查自纠工作力度,确保“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对这次“小金库”治理工作非常重视,将“小金库”视为妨碍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一个毒瘤,必须坚决予以清除。鼓励自查是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的突出特点,明确了自查从宽的政策,表明县委、县政府希望各部门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也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各部门单位的充分信任和组织对各级干部的爱护和关怀。与此同时,本着“依法依纪,宽严相济”的原则,制定了十分严厉的被查从严的政策规定,这也表明了县委、县政府对治理“小金库”的决心,尤其是对自查自纠工作走过场的单位、部门将认真检查,严肃处理。对于被查发现的问题,通过行政处罚、党纪法规处理、组织处理等处罚手段进行严肃处理,绝不手软。各部门单位一定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感,充分认识到“小金库”问题不仅是法纪高压线、管理高压线,更是政治高压线,要准确把握县委、县政府政策精神,把“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将自查自纠政策学透、吃透、用好,切实把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做到不走过场,取得实效。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已成立督导组将对各市县、各部门单位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进行督导调研,并对“回头看”工作进行验收。各部门也要开展对隶属单位的督查和重点检查,部门重点检查视同自查。
二、开展“回头看”的内容
(一)时间安排。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8月25日结束。重点检查可与“回头看”同时进行,安排在8月25日以前进行重点检查的单位,在收到检查通知后重点检查组进 点的当天如实上报“小金库”的,上报情况比照自查自纠政策进行整改落实。
(二)范围。“回头看”单位的范围与县委办〔2009〕74号规定的范围相同,即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但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已改制或正在改制的单位)事业单位,只要在2009年4月24日工商登记的法人属性为事业单位的,属于此次专项治理范围;二是对于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单位,只要有事业单位属性,属于专项治理范围;三是主管部门是企业性质,下属单位是事业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属于此次治理范围;四是工会、共青团、妇联年21个人民团体,属于专项治理范围;五是纳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管理的社会团体,不属于此次专项治理范围,但根据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社会团体基本上由党政机关进行管理,因此在重点检查过程中,必然要涉及社会团体,属于重点检查的延伸检查对象。
(三)政策规定
1、自查自纠“回头看”属于自查自纠的一种方式,仍按照自查自纠有关政策处理。
2、在“回头看”工作结束前(即2009年8月25日前),对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明确如下处理政策:一是举报问题较轻的,有关部门或单位已自查自纠整改到位并如实上报的,一律免于处理处分;二是举报问题较重的,有关部门或单位已自查自纠整改到位并如实上报的,一律从轻处理;三是举报问题严重的,有关部门或单位已自查自纠整改到位并如实上报的,按有关政策从宽处理;四是举报问题无论轻重已自查自纠整改到位,但不如实上报的,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有关政策严肃处理;五是举报问题无论轻重,既不自查自纠又不如实上报的,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举报线索清晰的实名举报,有关单位在“回头看”期间自查自纠的,按照自查入库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各单位历年滚存结余资金,没有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或没有在财政部门批准的账户存储另行开户存储的,都属于“小金库”性质,必须进行全面清理并如实上报。资金上缴财政或转入财政部门批准账户、指定账户核算(原账户必须撤销),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4、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不认真和举报线索较具体的单位将列入重点检查范围,在重点检查阶段查出部门或单位隐瞒不报的“小金库”资金(含历年滚存结余资金没有在经财政部门批准账户上的),一律上缴同级财政,并按县委办〔2009〕7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各单位要将自查自纠阶段作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关键环节来抓,把“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建设节约型机关相结合,把“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银行账户监督、发票管理及单位日常财务工作相结合,在对照“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上,着重对资产处置、房屋出租、票据(收据、收费票据、报销发票等)管理、经济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往来款项清理、上下级单位资金使用、工程预决算、工程招投标、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交通及车辆费、现金和银行账户管理等内容进行全面细致的清理,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二)治理工作要做到“三公、两核、一承诺”。“三公”是指:一是公开,治理“小金库”工作要公开进行;二要公告,要在本单位内向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公告“小金库”的表现形式、内部治理机构以及领导小组、单位举报电话、邮箱、地址;三是公示,要将自查自纠“回头看”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张贴公示,自觉接受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公示时间最少为5天,公示期间,如果单位接到举报投诉的,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进行查实纠正;公示期满后,各单位的自查自纠报告、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要由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填表人签字审核,并将公示开展情况和公示结果也一并上报。“两核”是指要对下属单位个数进行核查,对下属单位自查自纠“回头看”内容进行核实,包括:1、预算管理的方式,是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还是自收自支; 2、在4月24日这个时点上法人身份;3、单位有无下属单位、企业以及核算形式; 4、各单位有无不良记录, 2007年至今,有无被审计、税务、检察院、反贪部门等机关检查出的“小金库”问题以及纠正落实的情况; 5、有无预算外收入; 6、有无资产出租、房屋出租的收入;7、有无对外投资(股权投资、货币、资产、名誉、商标);8、治理期限内有无大额的非常规的往来款项等。“一承诺”是指在上报报告时,要向上级部门承诺“小金库”自查自纠治理报表和总结报告的真实性。
(三)认真填制报表和撰写自查自纠“回头看”报告,并及时上报。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在已进行的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认真做好“回头看”工作,认真填制《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撰写自查自纠“回头看”报告,填制的报表、填制要求和报送方式与自查自纠阶段相同。报表、“回头看”报告将作为主要依据,区分适用自查与被查政策,请各部门单位务必在8月25日之前上报。
县“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开化县财政局代章)
二○○九年八月五日
主题词:小金库△ 检查 通知
抄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办、县府办、县纪委监察局、县审计局
开化县“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8月5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