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2009〕1号
关于开展县级“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经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我县交警大队等12家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重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教育、卫生、交通运输、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3)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4)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5)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二、检查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检查内容。重点是检查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追溯到以前年度。
重点查处各相关单位是否存在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转出,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薄核算,虚列支出转出资金,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以及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等。
三、检查对象
交警大队、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包括林业公安和木材检查站)、民政局(包括移民办)、教育局、交通局、卫生局、经贸局、环保局、总工会、马金镇政府、华埠中学、县机关幼儿园
四、检查方式
由县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选调人员组建检查队伍,对重点检查对象进行就地检查或调取会计资料检查。
五、检查工作时间安排
重点检查分检查实施和整改两个阶段进行,7- 9月份为重点检查实施阶段,10月份为整改落实阶段。
六、检查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主动配合。重点检查是“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核心环节。各被查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主动配合,如实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和相关检查资料,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检查组要加强调查研究和信息交流,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职能作用,各“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业务管理科室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重点检查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2、科学化、规范化。检查工作要严格遵循《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和《浙江省财政检查工作规程》(浙财监督字〔2007〕36号)等相关规定,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切实加强质量控制,在检查中要注重证据的收集,认真填制工作底稿,注重工作细节,切实增强检查结果的说服力,进一步提高检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3、综合实施,整体推进。重点检查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综合实施,整体推进。
4、强化处理,抓好整改。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进行严肃处理,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源头治理,按照财政财务管理“三个子”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5、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纪律和廉政制度,树立“小金库”检查队伍的良好形象。
开化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开化县财政局代章)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重点 检查 工作 通知
抄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办、县府办、县纪委监察局、县审计局
开化县“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7月31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