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桐政[2009] 29号
关于印发桐村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
通 知
各村委会:
为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制度,根据国家财政部《村会计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开化县村级财务制度》等文件精神,结合桐村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桐村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附桐村镇财政管理制度
桐村镇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
桐村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有效防范和严格制止非法侵占、挪用、转移集体资金挥霍浪费集体资金等行为,确保集体资金安全、完整和不流失,促进干部廉洁自律,保证农村和谐稳定发展。现根据国家财政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县委办(2005)152号《开化县农村财会委托代理制度》以及县农业局、监察局、财政局《关于加强村级集体资金管理的意见》精神,针对本镇实际,就村级财务管理作出如下若干规定:
一、财务管理与监督
1、镇会计代理中心受村的委托,全权代理各村记账和集体资金的保管工作。镇会计代理中在保证各村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统一制度、统一票据、统一审核记账、统一公开、统一建档工作。
2、镇农经管理部门负责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和对镇会计代理中心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健全三级监督机制。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镇代理中心统一把关监督和县、镇农经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审计监督三级监督机制。
二、财务审批
实行财务联审联批制度,所有财务支出均由主任、书记联批,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方能入账。村务一般性支出由主任、书记联批,一次性生产支出2000元以上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后由主任、书记审批,规模较大项目建设(投资2万元以上)在建设前需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方案通过后方能投入实施,计划内项目建设由主任、书记联批,计划外项目应有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后审批。(所有项目建设均以预算施工验收决算清单,非生产性开支必须有详细清单否则一律不于审批支付)
三、票据管理
1、统一使用由“衢州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监制的收款收据,由镇农经部门统一管理,实行统一领用、核查、销号、归档。
2、现金、存折由镇会计代理中心保管,收款单由村出纳保管。收支业务由村出纳全权负责办理,村干部不得保管现金、收款单,也不得代理对外、对内收付往来业务。
四、票据审核
1、村出纳必须建立现金日记账,及时登记每笔收付业务,并将发生的收、付发票审核整理按审批程序规定审批后及时送镇会计代理中心报账。
2、支出原始票据除支付农户误工工资、村干部工资待遇、购土特产等款项外,其余款项影响国家征收税款的发票,都必须取得有税务部门监制的行业正规发票;原始支出票据必须有详细的经济业务内容和清单、有收款单位名称及印章、收款人签章;严格审核票据内容的完整性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对票据不规范、手续不完备或开支不合理的,分管领导不得审批,出纳不得付款,镇代理中心拒绝入账。对弄虚作假,套用现金的,按贪污论处。
3、镇代理中心会计要严格审核入账票据,没有执行本制度的收支票据代理会计应予以退回不以报销入账。
五、现金管理
1、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在当地信用社开立一个存款账户,执行现金支票制度。
2、村集体经济组织除了按规定留存一定的库存现金外,所有的货币、资金都必须存入当地信用社专户,严谨设账外账、搞小金库和多头存款。各种款项要及时开收款收据入存,属集体款项没及时开收款收据入存的,一旦发现作占用集体资金处理,超过六个月作贪污论处。
3、镇代理中心与村报账员要定期核对账款,盘点现金,发现短款及时审查,根据短款原因酌情处理。
4、严格控制借支、垫支、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严禁公款私存,因公出差暂时要借公款,必须经领导审批批方可出借,事后应及时(15天内)结算。
六、工资管理和支出标准
1、村主要干部(书记、主任、文书兼出纳)工资由镇统一考核,村按镇下达的考核通知单进行支付,各村不得变相提高工资标准。
2、村主要干部通讯费按镇委(2004)7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各种非生产性开支必须附明详细清单,经手人须注明用途。
3、村其他干部工资由各村自行确定。干部工资、农户误工工资年底必须进行一次结算,不得拖至下年,村当年无支付能力,也要记入内部往来分户账,纳入帐内核算。
4、招待费开支标准:年初各村必须召开两委、村民代表会议进行预算并通过,报镇党委、政府核准后报镇会计代理中心备案。代理中心根据批准核定的数额范围予以报销入账。
5、各村必须积极做好项目包装,争取国家资金补助。凡属争取项目资金支出的,预先召开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形成统一意见并签字,报销发票必须附有相关人员签字并带有附件方可入账。
6、村经济条件好的,除按党委政府开会规定领取工资外,根据本村工作量,年终需要领取其他补贴和奖金,年初必须召开两委扩大会议通过,形成会议纪要,报镇党委、政府批准,并报填会计代理中心备案方可报销。没有会议纪要,发放补贴和奖金作私分公款处理。
七、工程及承包合同管理
1、基本建设项目经过预算后要实行招标,工程结束后要及时进行验收决算,工程支出要附有工程决算清单,镇纪委要介入工程招标过程、预决算全程监督管理。
①对1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需经村村两委集体讨论后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②对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需经镇人民政府审核,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施工单位必须具有营业执照,建筑和安装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③对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委托镇招投标办公室进行公开招投标,实行项目管理,并留10%质保金,验收合格后方可结清款项。
2、农业项目承包实行公开招投标承包方式,要签定好承包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镇农经管理部门要做好对各村农业承包合同的指导、管理,各村农业承包合同要送交镇农经管理部门备案。
八、财务公开
1、村集体所有财务活动,必须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公开每季不少于1次。
2、各村应积极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履行对村财务活动的监督。
3、积极做好财务公开、财务公开摇及时透明真实,村级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水电费等都应做到及时公开。
九、财务审计
1、村财务实行“三年一轮审”制度和村主要干部任期与历任责任审计制度,对群众反映问题大的村要随时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要向群众公布,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对执行制度不力、开支过大,造成群众上访的,将在镇、村干部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备案,作为村干部任期奖惩依据。
2、在审计中发现有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的,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复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性质严重的,报县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并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十、附则
1、本规定同时适用与组一级。
2、本规定由镇农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前制定的财务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