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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政办发〔2009〕51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系全日制,下同)等就业工作,根据《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凡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和开化生源普通高校大专学历毕业生到开化县内企业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三年以上的,三年内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并享受县财政安排的生活补助费12个月,补助费标准为:本科以上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大专学历毕业生每人每月400元。
开化生源职业技工学校毕业生到县内企业工作的,参照本条办法享受优惠政策,其中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二、建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制度。凡每年能持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和实践岗位5个以上的本县区域内的企业,经申请确认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对本县生源未实现初次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自愿申报参加见习,见习时间一般为3至6个月。企业每招收1名见习生,见习期内按本科以上毕业生每人每月400元、大专学历毕业生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由县财政补助给见习基地。
接收本县生源职业技工学校毕业生的见习基地,参照本条办法享受见习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三、积极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报名参加由县劳动部门审核推荐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培训经考核鉴定取得证书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由县财政给予培训经费补助:高级技师每人1000元,技师每人800元,高级工每人500元。
四、促进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已登记失业的城乡低保户家庭等特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由县财政提供每人每月400元的生活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6个月。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免收特困家庭毕业生考试费用和体检费用等相关费用。
五、加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引导和扶持力度。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小额贷款、跟踪辅导等创业指导服务。对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从注册登记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各类行政收费。以个人名义(或占企业股份50%以上)在本县创办企业,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可申请最高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最高20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贴息年限最高为两年,贴息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确定。
六、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提高高校毕业生入伍优抚待遇,在享受义务兵优待政策的基础上,每年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20%。
七、本意见从下文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主题词:就业 高校毕业生 意见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