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
现将《衢州市语委、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三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衢市语【2009】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要求各学校要积极开展省、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以扎实的工作迎接市语委、教育局在2011年对我县开展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工作。请各学校对照《浙江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定标准》(修订稿)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认为符合条件或基本符合条件的学校积极申报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材料按文件要求于11月20日前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人:郑开富),县教育局将择优推荐5所左右的学校参加市级评选。
附件1:《衢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衢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三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转发 语言文字 示范校 创建 通知
抄:市语委办,市教育局,县委办,县府办,李华蓉副县长。
发文形式:电子版
开化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10月21日印发
附件下载:(18)第三批示范校.doc
附件下载:开教发[2009]76号开化县教育局关于转发《衢州市语委、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三批语言文字规范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