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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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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

    今年6至7月,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部分县(市、区)开展了农民负担暗访,共发现加重农民负担案(事)件45例,其中有我县个别学校收取某某村2008年“六一爱心捐款、教师节慰问金”的问题,初步认定为乱摊派行为。省农监办要求各地根据《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281号)、《浙江省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浙委办[2003]11号)精神,对相关的农民负担暗访案(事)件进一步调查核实、督办,并按有关原则严肃处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涉农收费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委《关于做好2009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09]3号)精神,根据《浙江省建立预防和控制农民负担反弹体系的意见》(浙农监[2009]2号),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严格执行涉农收费政策,规范涉农收费行为。切实加强对涉农收费的监督管理,凡是中央、省、市已经公布取消的涉农收费项目,各学校和单位必须坚决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执行,也不得以转为服务性收费等方式继续收费,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二、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按照中央、省、市、县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和要求,各校、单位要举一反三,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开展对自立项目乱收费、乱摊派和超标准、超范围收费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三、狠抓责任落实,完善“责任追究制”。对加重农民负担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对自立项目乱收费、乱摊派和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的,收取的款项必须如数退还。违规单位要作出检查,对责任人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上一级单位领导责任。

    各校、单位要认真学习中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认识,切实做到常抓不懈。进一步提高工作责任心,端正办学态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切实减轻农民的负担。

    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请各学校、单位于10月23日前报局监察室。

    附: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立预防和控制农民负担反弹体系的意见》的通知(浙农监[2009]2号)(见PDF文档)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涉农  规范收费  通知

抄: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纠风办

发文形式:电子版                               

开化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10月13日印发

 

附件下载:开教发[2009]74号开化县教育局关于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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