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
根据县财政局、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教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的要求,为保障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教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工作,经研究,现就做好2010年教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未享受房改政策的教职工。
二、住房补贴资金的缴存和发放
县财政补贴资金由县财政直接拨给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补贴专户,单位自行配套、自行解决部分由单位汇缴到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补贴专户。
县财政审批后的住房补贴发放金额由县教育局通知各校,并由各校自行到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发放工作是1998年年底前参加工作教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的扫尾工作,因此,请各校接到通知后立即予以公示,凡有公办教职工工作的地方必须通知到位,并认真进行查漏补缺,务必做到应报尽报。
(二)为确保填报工作准确无误,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应将本校审核后的汇总清单公示七天以上。
(三)填报及发放工作由教职工组织关系所在学校完成。
四、工作行事历
(一)2010年1月1日至10日,各校将本通知进行公示,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自行计算工龄、补贴金额等相关数据。
(二)1月11日至12日,各校进行数据汇总。
(三)1月13日至20日,各校将本校审核后的汇总清单进行公示,并组织填写材料。
(四)1月21日至22日,各校上交有关材料。
(五)1月27日前,县教育局将汇总材料送县财政局、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五、上交材料
(一)纸质材料:
1、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的汇总表;
2、《2010年度开化县职工补贴享受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房产证复印件;
3、汇总表须盖学校公章,并经校长、经办人签字;房产证复印件须盖学校公章。
4、上述纸质材料全部用A4纸装订成册,封面用硬皮纸。装订顺序:汇总表→按汇总表顺序排列的《2010年度开化县职工补贴享受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房产证复印件。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二)电子材料: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的汇总表。
六、咨询电话
县教育局财基科:赖建恩,电话:6021556,手机短号:629954。
附件:1、有关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操作要点
2、2010年度县教育系统1998年年底前参加工作未享受住房补贴人员住房补贴汇总表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住房补贴 发放 通知
抄:县财政局,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李华蓉副县长。
发文形式:电子版
开化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12月25日印发
有关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操作要点
一、发放对象为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未享受房改政策的教职工。1998年12月31日以前死亡的教职工不在本范围内。
二、享受的标准及范围:
(一)1994年底(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教职工,享受住房工龄补贴、一次性住房补贴两项。
(二)1995年1月1日后至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教职工,享受一次性住房补贴。
(三)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教职工,因其只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故不在本次发放范围内。
(四)各种住房补贴的标准如下:
1、工龄住房补贴标准:540元/㎡×0.6%×工龄×享受面积标准
2、工龄的计算方法:1994-参加工作年份+1
3、一次性住房补贴标准:
开化县城 :770元×26%×享受面积标准÷2
华埠、马金镇:600 元×26%×享受面积标准÷2
其他乡镇 : 500元×26%×享受面积标准÷2
4、享受住房补贴的面积标准:中高85㎡、中级及科级75㎡、初级及一般人员65㎡。
四、注意要点
(一)夫妻双方有一方参加过房改的,另一方视同房改。
(二)夫妻双方有一方不在开化县区域内参加过房改的,另一方也视同参加过房改。
(三)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不能享受住房补贴。
(四)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而房屋产权转让或转移他人的,不能享受住房补贴。
(五)华埠、马金两镇的集资建房,须到县住房中心核实,县城螺丝山教师集资建房及县城高知楼购房到县教育局财基科核实。
(六)退休(职)或在职教职工的出生年月有疑问的,请到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查阅核实。
(七)已死亡的教职工请在备注栏内注明时间,以便备查。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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