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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张湾乡人民政府文件
张政[2009]82号
关于转发《衢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要求组织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开展自查整改活动的通知》的整改通知
油川村、潭头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单位、个体户:
根据县食安委办[2009]23号文件,现将衢食安委办[2009]39号文件《衢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要求组织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开展自查整改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十小”行业安全整规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一、小农资店
1、未经安全许可不得经营杀鼠药。
2、农药与蚕药不得同店经营。
3、农药、化肥不得与食品混放经营。
4、柜台药品必须明码标价经营。
5、营业执照、服务承诺制度及举报电话必须上墙。
二、小餐饮店:
1、“三证齐全”,即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上墙。
2、餐饮店必须设置纱门、纱窗等防蝇、防尘设施方可经营。
3、餐饮店必须具备安全餐具消毒、保洁设施。
4、油类、肉类等主要食品进货台帐登记、发票齐全。
5、卫生管理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必须上墙。
三、小美容美发店:
1、“三证齐全”(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上墙。
2、工作时须穿带工作服、帽。
3、专用工具配套专用专放。
4、卫生制度、承诺制度、价目表上墙。
5、必须配置消毒设施,每天进行用具消毒保洁。
各村委会结合辖区“十小”行业安全规范标准,认真贯彻落实《衢食安委办[2009]39号》文件精神,抓紧落实整改措施,力求在2009年12月15日前整改到位。对屡教不改的单位或个人,将请示上级有关部门采取整改措施。
附:1、衢食安委办[2009]39号文件。
2、张政[2009] 号文件签收单。
张湾乡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2
张政[2009]82号文件签收单
| 单位 | 法人 | 签收人 |
| 潭头村委会 | 李顺忠 | |
| 保长饭店 | 王立新 | |
| 潭头小饭店 | 刘满风 | |
| 卫忠农资店 | 齐卫忠 | |
| 金友农资店 | 韩金友 | |
| 潭头理发店 | 张五一 | |
| 上潭头理发店 | 刘志军 | |
| 油川村委会 | 郑祥忠 | |
| 朝贵农资店 | 曾朝贵 | |
| 油溪口理发店 | 赖玉仙 | |
| 老余理发店 | 余玉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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