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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开化县2009—2010年冬季防火工作意见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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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政[2009]51

 

 

关于转发开化县2009-2010年度冬季

防火工作意见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开化县《全县2009-2010年度冬季防火工作意见》,全力做好我乡今冬明春的防火工作,遏制重特大火灾亡人事故在我乡范围内发生,现将开化县关于《全县2009-2010年度冬季防火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全县2009-2010年度冬季防火工作意见

 

冬季历来是火灾多发季节,为确保冬季消防安全,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市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119天消防安全整治活动。

一、主要任务与工作目标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和“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指导思想,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准确判断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针对冬季火灾规律、特点,紧紧抓住冬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控制火灾总量和亡人数量,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的消防安全,保持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防火委成员单位为成员的消防安全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各乡镇、部门、园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制定方案;有下辖企业或场所的部门要明确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本部门整治工作负责人,并与下属所有单位签订责任书,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三、工作重点和措施

各乡镇、部门、工业园区要突出冬季防火工作重点,以重大火灾隐患、公众聚集场所、出租屋、“多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为重点,统筹安排,形成合力,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并全力抓好“三回头三排查”工作。

(一)三回头三排查

1.对全县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回头看,逐一排查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新滋生的火灾隐患。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对今年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检查整治动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冬防期间,要逐一对辖区及系统、行业内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严查严办未经消防审批擅自营业、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屡查屡堵、消防设施屡查屡缺、消防设备屡查屡不能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督改一批新滋生的火灾隐患。各部门务必形成高度统一的整治高压态势,强强联合,该关停的关停,该查封的查封,该吊证的吊证,绝不姑息迁就。对于本辖区及系统、行业内发现的相关问题及隐患,要严格落实部门之间相互抄告制度,互通信息,形成隐患整治合力。

2.对历年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回头看,全力排查社会面上新产生的重大火灾隐患。

县防火委将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历年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开展回头看,将整改是否彻底、责任是否落实、管理是否正常、新隐患是否滋生、教育培训是否到位作为回头看检查的重要内容,确保隐患整改后不反复,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品质。

冬防期间,各乡镇、部门要按照县防火委的统一部署,积极部署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检查、公众聚集场所排查、易燃易爆场所整治、行业系统自查、元旦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及时排查和督改社会面上的火灾隐患,对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要及时上报县防火委办公室。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要针对存在的火灾隐患情况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规定整改期限;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提请政府以挂牌督办的形式加大督改力度,切实消除重大火灾隐患。

3.对全县“三合一”场所进行回头看,持续排查出租屋和合用场所的消防安全。

各乡镇、部门要按照属地、行业、系统监管的原则,对2007年以来排查整治的“三合一”场所进行回头看,要充分发挥村委会、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的主力军作用,实施网格化分片包干,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回头看,对回头看检查情况要进行逐家核实,如实登记在册,并将情况汇总(填写附件1:“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回头看大检查汇总表)上报县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冬防期间,要以乡(镇)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为责任主体,在本乡镇、行业系统内部持续开展出租屋和合用场所的排查治理工作,按照省政府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要求和《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附件2摘录部分章节),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积极推广应用独立式烟雾报警、简易喷淋、救生缓降等消防安全技术,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提高出租房和合用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引导房屋出租人参加保险,提高出租房和合用场所发生火灾后的保险赔付能力。对火灾隐患严重,又未采取措施整改到位的,要坚决予以关停。

四、工作步骤

200911月上旬至201036日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119天消防安全整治活动。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1120日前)

各乡镇、部门要根据本辖区、行业系统特点,深入分析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及时召开会议传达贯彻“11.6”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动员部署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二)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阶段(20091120日至1130日)

各乡镇、部门要认真对照工作措施和重点,严格落实“三回头三排查”,深入开展消防隐患排查,积极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1123日前,县防火委组织公安、安监、工商、文化、消防等部门,完成全县公众聚集场所和历年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消防安全“回头看”。1124日至30日,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并实施完成全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回头看”,1130日前将汇总表(附件1)通过开化公文交换阅办系统上报冬季防火工作办公室(户名:消防大队;联系人彭囡;联系电话及传真6014214)。

(三)年度考核验收阶段(200912月底前)

年底前,县防火委将提请政府将冬防工作尤其是“回头看”检查整治工作纳入2009年度消防责任制考核内容,届时与县平安考核一并开展。

(四)两节保卫整治阶段(2009121日至2010228日)

各乡镇、部门要按照省、市政府消防安全“大清查”的要求,抓住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突出的消防安全问题,制定翔实的清查方案,落实本单位职责,找准当前急需解决的难点、重点消防安全问题,以点带面,认真部署开展“八个一”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的消防安全。

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事故责任的查处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安监部门要全力组织开展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将化工生产企业纳入检查整治范围。国土部门对涉及三合一场所、人员集中的出租屋等违法用地一定要严格监管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力争做到及时发现、坚决制止、依法查处。建设部门要督促建设工程规范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督促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建筑依法开展年度消防检测,房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公安部门全警动员,全力以赴,集中力量牵头抓好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出租房屋为重点的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文化部门要抓紧启动公共娱乐场所联合审批工作,组织开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教育部门要对校舍消防安全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加大督改力度,在年底前完成30%所学校的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电局要对各类企业特别是六小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农村家庭作坊电气消防安全进行督查。民政、卫生、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行业敬老院、福利院、老年人寄养机构、医院、卫生院、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农业部门要将农村消防道路、水源的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中,同规划、同建设,要加强对农家乐的消防安全工作。各乡镇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合用场所、出租房的排查整治工作。

1.组织一批消防检查精干力量。各乡镇、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协调落实,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并组织精干人员,深入基层、企业开展检查,切实增强守土有责的意识,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对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集中清查。

2.确定一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要对“五类对象”进行全面清查:一是集中清查商场、市场、医院、学校和歌舞厅、影剧院、浴室、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督促场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范在人员密集期间发生火灾。要将消防控制室情况纳入检查内容,对存在问题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要督促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场所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检测,并将有关记录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二是集中清查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场所。防范劳动密集型企业出现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将生产、储存、经营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现象。杜绝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与居住场所安全距离不足的现象。三是集中清查本辖区城郊结合部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达到一定规模的小宾馆、小娱乐场所、小作坊、小加工厂、小汽修厂等火灾多发场所,督促场所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职责。四是圣诞、元旦、春节期间,集中清查各类节庆活动场所、人员密集的旅游景点、交通枢纽和文物古建筑,督促场所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应急处置预案。五是集中清查其他有关重要场所。各乡镇、部门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地、本系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于20091230日前将名单报县防火委办公室。

3.查纠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按照“七个必查”要求,坚决查纠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一是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是否变更使用性质;二是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三是建筑消防设施、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四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五是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六是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使用不燃、难燃材料;七是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查纠情况(附件3)于201031日前纸质版上报县防火委办公室。

4.整治一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要针对本辖区、行业系统内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责令其当场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加强监控,严防事故的发生;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其停业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5.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单位。对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辖区、行业系统内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县防火委办公室,经专家论证后,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布。

6.向社会公布一批监督抽检结果。质监、工商、消防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领域的质量监督检查,杜绝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电器线路定期检测情况的抽查,抽查结果将向社会公布,确保消防产品、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7.开展一次火灾应急救援演练。各乡镇、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一次火灾应急救援演习,加强协同配合,发挥现有消防装备、器材的功效,提高全民消防素质和参与火灾应急情况下的协同作战能力。

8.宣传一批正反面典型。要善于总结消防工作先进典型经验,结合“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一批优秀的消防工作先进典型经验,激发全民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对火灾典型案例、消防安全“老大难”问题也要公开曝光一批,接受社会监督,营造“人人讲消防、人人懂消防、人人做消防”的良好氛围。

(五)汇总分析阶段(201031日至201036日)

各乡镇、部门要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汇总情况,分析本辖区或部门内部消防安全工作,建章立制,消除火灾隐患,提高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防控火灾的能力。各单位119天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总结于201036日前报县防火委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从建设平安开化、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正视我县冬季防火工作形势的严峻性,认真研判本辖区、本系统冬季火灾特点和消防安全面临的形势,明确具体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部门协作,积极主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提高责任心,严格依法办事,坚决杜绝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

(三)强化措施,狠抓整治。要进一步层层落实工作措施,以铁的手腕,加大对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我县火灾形势稳定。同时,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特别是人员密集、价值巨大,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单位和场所,一定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及时督促整改。对于一时不能整改的,该关停的立即坚决予以关停,决不姑息迁就、养蛹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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