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属各单位:
根据《开化县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衢州市交通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开化交通工作实际,现将《开化县交通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交通 工程 专项治理 方案 通知
抄送:县纪委监察局、市交通局
开化县交通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市场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深入推进我县交通运输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根据省、市、县有关“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交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及加快交通三大建设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交通工程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管理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着力解决交通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进一步深化我县交通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为又好又快推进现代交通三大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对全县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交通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进一步推进决策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工程建设安全、优质、廉洁。
(三)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促进我县交通工程建设市场交易活动依法、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运行,我县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得到健全,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及时严肃查处,腐败现象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程序。
认真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以加强项目审查及变更设计审批、施工许可等监管手段为重点,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增强规划执行的严肃性,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着重解决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变更设计频繁及设计变更未及时报批等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二)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
以标准化工地建设为重点,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项目管理水平。以开展“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的行业新风建设为重点,全面推动监理行业的职业化进程,充分发挥工程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督作用。严格合同管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安全和质量存在隐患等问题。
(三)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
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严格概、预算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交通资金管理责任制,促进工程建设资金高效、安全、廉洁使用。着重解决建设资金违规出借、挤占、挪用等问题。严肃查处采购环节的违法乱纪案件,对违规采购、盲目采购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认真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市场行为。
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开政发〔2008〕49号《关于印发<开化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开政办发〔2008〕97号《关于公布开化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方式核准(备案)办理程序及示范文件的通知》和健全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市场行为。着重解决招标人规避监督、虚假招标;投标人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等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五)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社会各界关注和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建设工程项目中存在的超工期、超投资、超概算问题,严肃查处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前期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审计工作系统。积极运用跟踪审计的监督职能,加强建设管理,健全快速纠错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
(六)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领导干部八项规定》为重点,加强对全系统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严肃查处交通工程建设中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案件。着重解决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权谋私的问题,坚决遏制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七)加大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力度。
着重解决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以权谋私及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突出问题。充分利用网络、廉情监测预警机制、“机关效能110”、举报投诉电话、局长信箱等平台,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对发现的案件要及时报告,快查快结,严肃处理。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积极和检察、公安、审计、综合行政执法、工商等执法执纪机关沟通,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对查办的案件,要进行及时剖析,开展警示教育;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制订加强管理的措施。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县交通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孙金林担任组长,周晓明、郑和平、何斌芳、占星良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李连飞、方坤平、张红烈、朱燕青、郑震雷、葛秀萍、许波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周晓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属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2、制定实施方案。根据省、市、县有关要求,制定下发全县交通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工作意见和具体措施。
(二)专项检查
1、开展自查。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重点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三大建设重大项目和扩大内需项目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
2、组织督查。县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于2009年12月下旬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督查。
(三)认真整改
1、及时纠正问题。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2、落实监管责任。各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对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责任,着重加强对项目建设程序、招标投标活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管。
(四)巩固成果
1、完善规章制度。各单位要坚持边治理边整改、注重长效的原则,结合开展“制度落实年”活动,全面清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的制度规定,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及时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规章制度。要以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制定完善一批涉及工程招标投标、设计变更、资金管理、工程安全质量等方面制度,进一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规章制度体系。
2、做好工作总结。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进行“补课”,确保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各有单位要形成专项治理的总结报告,于2011年4月中旬前报县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局负责全县交通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局建养科、县公路段、县农管所具体负责落实全县公路工程的专项治理工作;局行管科、县运管所、县港航所具体负责落实全县运输场站工程、水运工程的专项治理工作。各单位(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对治理工作迟缓的单位,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四)强化政策指导。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明确政策界限,实施分类指导,解决难点问题。要拓宽视野,创新思路,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更加有效地推动工作。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自查表
项目名称:
| 序号 | 突出问题易发环节 | 自查情况 | 存在问题及原因 | ||
| 严格履行程序 | 部分履行程序 | 未履行程序 | | ||
| 1 | 项目建议书报批 | | | | |
| 2 | 工程可行性报告审批 | | | | |
| 3 | 概算调整报批 | | | | |
| 4 | 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招投标 | | | | |
| 5 | 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批 | | | | |
| 6 | 施工许可办理 (开工、备案) | | | | |
| 7 | 项目资金管理 | | | | |
| 8 | 工程分包 | | | | |
| 9 | 工程质量、安全 | | | | |
| 10 | 设计变更报批 | | | | |
| 11 | 其他 | | | | |
自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写说明:1、“自查情况”分“严格履行程序”、“部分履行程序”、“未履行程序”三类,请在相应栏打“√”;
2、属于“部分履行程序”或“未履行程序”的,请在“存在问题及原因”栏中说明;
3、不在本表的“突出问题易发环节”之列,认为有其他突出问题发生的,请在“其他”栏中填写。
附件下载:开交[2009]60号[1]..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