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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朗读

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9]247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校(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检查的时间

检查的时间: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11月17日至11月25日为自查自纠阶段,11月26日至12月5日为重点检查阶段,12月6日至12月20日为处理整改阶段。

二、检查的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三、检查时限:2008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

四、检查工作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对照文件精神,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归纳分析,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和通过公文交换系统于2009年11月30日前报县教育局监察室。

附件: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收费  专项检查  通知

抄:市教育局,县纠风办,县物价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

政局,县文广新局。

发文形式:电子版                               

开化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11月19日印发

 

附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育    部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文件

    察    部

    政    部

    计    署

  闻  出  版  总  署

特急  发改价检[2009]2475号

 

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教育厅(教委)、纠风办、监察厅(局)、财政厅(局)、审计厅(局)、新闻出版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按照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2009年工作安排,决定继续在全国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继续做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近几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求,各地连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加大工作力度,坚持标本兼治,教育乱收费蔓延的势头得到遏制,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是,教育乱收费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治理成果还不巩固,反弹压力不容忽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仍需加强。各级价格、教育、纠风、监察、财政、审计和新闻出版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估价当前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面临的形势,认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做好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健康发展。

    二、加强协作,精心部署专项检查工作

    专项检查从10月15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检查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处理整改三个阶段。各阶段的实施时间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商治理教育乱收费厅(局)际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结合地方实际作出具体安排。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检查时限为2008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专项检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和新闻出版总署联合部署,检查有关具体事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实施。各地专项检查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纠风、监察、财政、审计和新闻出版部门安排部署,具体检查工作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以此次部署为主,各地可采取下查一级、交叉检查等有效方式,要避免重复检查.。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将于11月份组织督查组对部分省(区、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情况实施严格的督查。

    各级价格、教育、纠风、监察、财政、审计和新闻出版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认真组织部署,落实责任分工,保障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牵头单位的责任,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如。

    三、因地制宜,突出专项检查工作重点

专项检查要重点对以下政策落实情况和收费行为开展检查:

(一)各级备类学校(民办学校除外)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政策落实情况;

    (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取消借读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免除住宿费政策落实情况;

    (三)2009年秋季开学前全面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落实情况,在“三限”外以借读生、民办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的行为;公办中小学以改制为名乱收费等行为;

    (五)中小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并从中牟利的行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教辅材料征订中收取回扣或向出版部门违规收取费用等行为;

    (六)高等学校扩大范围收取研究生学费,以热门专业、学分制名义提高标准收费,继续收取各类工本费、押金、保证金等行为;

    (七)学校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的行为;

    (八)学校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或从中牟利的行为;

    (九)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截留、挪用、挤占、克扣教育经费及教育收费收入的行为;

    (十)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教育收费标准、违规下放教育收费审批权限等行为;

    (十一)各地在价格举报和近年来检查中发现的其它突出问题。

    四、标本兼治,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一)加大宣传力度。检查中j要继续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对教育收费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加政策透明度,提高专项检查声势。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各地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举报电话的作用,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案件。

    (二)加强调查研究。各地要结合专项检查,对改制学校清理整顿中存在的问题、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加强调研。各厅(局)际联席会议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分析当前教育收费存在的问题和深层次原因,对治理工作形势和应采取的措施达成共识,进一步推进治理工作。

    (三)重视督查工作。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督查组将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情况、教育收费政策文件清理情况、改制学校清理整顿工作以及规范代收费、服务性收费情况等开展重点督查。各地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及时纠正和处理督查组指出的问题,并将处理结果、治本措施以书面形式报送督查组。

    (四)纠正越权行为。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59号)和教育收费管理权限清理本地教育收费政策。对越权行为造成的乱收费案件,不仅要对乱收费作出经济处理,还要纠正相关越权行为。相关部门拒不纠正的,移交监察、纠风部门予以处理。

    (五)曝光典型案件。各地要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结合近几年专项检查情况,选择部分屡查屡犯的学校、拒不纠正越权行为的单位,性质严重或具有隐蔽性、典型性的违规收费问题予以公开曝光。

    (六)做好总结工作。检查结束后,各地价格、教育、纠风、监察、财政、审计和新闻出版部门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归纳分析,提出对明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建议,并于12月底前将书面总结报告、报表绷0对口报送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国务院纠正行业之风办公室

监察部

财政部

审计署

新闻出版总署

 

主题词:教育  收费  检查  通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价格监督检查所(分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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