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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林山乡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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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政[2009]44

 

关于印发《林山乡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

   现将《林山乡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工程建设   专项治理方案     通知              

抄送:县安委办,存档                                            

开化县林山乡人民政府    2009年11月18印发    

 林山乡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衢委办〔200987号)和开安委办[2009]1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乡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现就我乡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程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发展原则,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促进我乡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林山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是2008年以来的工程建设项目,以目前已开工在建及专项治理期间将要开工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突出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三、工作目标

    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集中治理,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责任,推动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提升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提高建设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杜绝建设施工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内容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工作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建设单位、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上述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开展日常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方案,细化安全生产对策措施,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检查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工程的监督管理。

   3、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项目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严厉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措施

  (一)狠抓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大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力度。

   1、强化政府和部门在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职能分工原则,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同时也是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要督促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工作。

    2、强化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落实建设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督等方面的安全责任,督促参建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组织保障、制度保障、资金保障、技术保障、设施和设备保障。对于参建单位游离于属地监管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强化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应接受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活动所在地政府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参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加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4、强化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提升项目监理单位安全监督检查地位和作用,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各项制度,充分发挥监理人员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作用。

   5、强化日常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日常监督巡查和实体抽查力度,确保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

  (二)严格监督执法,严厉查处取缔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及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行为。对存在严重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不落实、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安全作业环境和条件不到位等现象和行为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跟踪督促整改到位。查处的重点在:

    1、非法建设、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资质不符等从事建筑施工的行为。

    2、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和资质挂靠的行为。

    3、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而且施工管理秩序混乱,逃避或者拒绝安全监管的行为。

   4、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行为。

   5、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对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以包代管和包而不管的行为。

   6、建筑施工现场“三违”行为,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予以整改的行为。

    7、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行为。

  (三)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密防范事故发生。

    1、以房屋、公路、电力、水利建设中的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工程、深基坑工程、长大隧道工程、高墩大垮桥梁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和设备设施为重点,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切实做到超前排查、超前治理、超前防范。

   2、针对近年来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结合工程建设项目的行业、企业特点,细化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并加强督促检查。

    3、严格排查治理各类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施工现场和环境隐患,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因雷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建筑安全事故。

  (四)加强建设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防护自救技能。

   一是严格执行持证上岗规定,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确保“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二是加强施工作业人员上岗后的岗位技能和安全操作继续教育和培训。三是强化企业内部的普通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把每一位作业人员的岗前安全教育真正落实到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员。

  (五)严肃事故查处,严厉责任追究。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并按规定时限结案,严厉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11月中旬)

    1、成立工作机构。成立林山乡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安监站、土管所、规划办、水利站、司法所、供电所等为成员单位,乡安监站负责日常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制定《林山乡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阶段

  (二)专项检查阶段(200911月底至20102月)

    组织专门人员,重点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自查,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逐一清理,建立项目台帐。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查找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03月至201012月)

   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完成整改。

  (四)总结巩固阶段(20111月至20115月)

    1、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对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进行“补课”,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

   2、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制度规定,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制度规定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精神,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乡里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

  (二)加强调查研究。党政领导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新情况,研究和解决疑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定期汇总情况,及时调度指挥,注意上下左右的沟通协调,搞好各阶段的工作衔接。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分阶段、分项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确保不走过场。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事故查处。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严格监管,严肃纪律。要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对治理工作迟缓的,要重点督察,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单位,要实施领导干部问责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部署、形成的机制和取得的成效,曝光典型案件,发动群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专项治理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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