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居)委会、生产经营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2.24”全省消防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开政办通〔2009〕21号《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镇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以镇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镇派出所、镇安监站、镇社区办领导为副组长,镇派出所、镇安监站、镇社区办、镇规建站、镇国土所、镇林特站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
二、工作重点
以生产经营单位及易燃易爆物品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场所、出租房等为重点。重点检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等。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3月10日至3月15日)。镇政府结合本镇实际,制订检查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职责、检查范围。组成检查组开展全面排查。
(二)全面检查阶段(3月16日至4月30日)。充分发挥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物业管理单位等基层组织的作用,迅速开展拉网式的消防安全检查,全面排查“三合一”场所和出租房,并登记造册,通过排查确定一批火灾隐患重点区域和单位,并在年内整改到位。在开展检查过程中要认真填写《开化县消防安全检查登记表》和《开化县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改情况统计表》,于5月4日前报送镇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7月31日)。积极配合县政府将在本镇排查检查的基础上,进行梳理辖区或行业内消防安全状况。严格按照省政府“六个一律”的要求,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即:凡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采用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未依法经消防验收合格和开业前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责令立即关闭;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已损坏,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要求,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爆竹。
(四)验收小结阶段(8月1日至9月20日)。由县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对检查整治情况进行验收,总结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情况,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村(居)委会、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深刻领会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分析研究当前消防安全形势,针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火灾防控措施。要抓好落实,落实专人具体抓,做到工作分工不分家,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消防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落实责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认真落实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明确职责、任务,切勿走过场,确保检查质量。检查整治期间,镇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村(居)委会、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对在本次行动中工作部署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广泛宣传。各村(居)委会、生产经营单位要以宣传贯彻新消防法为契机,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要利用各类宣传橱窗、横幅标语,积极宣传消防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提高社会消防安全意识。镇政府用农机110等为载体发送消防短讯,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附:1、开化县城关镇消防安全检查登记表
2、开化县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改情况统计
城关镇人民政府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