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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政[2009]36号
关于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有关单位:
11月1日我县全面进入森林防火期。随着秋冬季节的来临,风高物燥的天气极易引起森林火灾,林区也进入了火灾高发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森林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县森林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乡政府对各村主职干部进行考核和奖励,具体要求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领导,提高对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的认识。各村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森林防火的严峻性、紧迫性,把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全面落实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全面落实森林防火的责任制,特别是要针对“冬至”、“清明”节等关键节日,进行严密部署,细致安排。各村应按照《林山乡森林防火预案》和《防火责任制》的要求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确保防火无死角、无盲区,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学校要做好学生的“五个一”宣传教育活动。
二、各村要加强宣传、营造舆论,加强值班、及时报告。各村要适时组织开展森林消防宣传工作,采取广播、黑板、标语、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森林消防工作的重要意义,时刻敲响森林消防警钟。特别是在几个重要节日里,村里更要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森林防火的宣传,使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人人皆知。各村要在防火期合理按排值班,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及时汇报情况(乡森林消防报告电话6251103)。
三、加强检查,消除隐患。各村要根据本地的实际,对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明确责任人。对主要林区、公墓及有墓葬的林地要重点防范,严防火种带入这些地域。对于重点人员要按排联系人,时刻加强对重点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
四、加强巡护、严管火源。从现在开始,各村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进入临战状态,护林员要全部上岗值勤;在高火险天气的森林防火重要时间,驻村干部和村主职干部要在岗值班。全面落实防火管理条例,严禁在森林墓地燃放烟花爆竹,焚纸烧钱,烧香点烛,引导群众采取献花等文明祭奠;严禁在林田交界处进行烧荒、烧灰、烧田坑、等农事生产用火。在进山路口增设检查岗或检查哨,对入山的人要进行防火宣传,发现有火种和鞭炮的要收缴或劝阻,严禁明火进入林区。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要及时进行教育和处罚。
五、严阵以待、科学扑救。各村要及时调整消防队伍,切实加强消防应急队伍建设。乡、村两级森林消防队伍要做好充分准备,时刻进入临战状态,以达到能快速集结、快速出击、快速投入扑救战斗的目标。并严禁老、弱、病、残、幼上山扑火。确保扑火安全,坚决杜绝人员重伤和死亡事故发生。对发生的火灾要及时调查起火原因,及时处罚。
附:一、林山乡森林消防应急预案。
二、林山乡森林消防指挥部成员名单。
三、森林消防宣传标语。
二00九年十一月一日
主题词:森林消防 宣传 指挥部
林山乡党政综合办 2009年11月1日印
附一
林山乡森林消防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及《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结合我乡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凡发生在我乡境内的森林火警,火灾扑救都适用本预案。
(三)、本乡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组织和每一个公民都应尽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义务。
(四)、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妇女和儿童(包括在校学生)参加。
二、报告程序、形式及内容
(五)村、组接到森林火情事故报告后,立即向乡政府值班人员报告,乡政府值班人员接报后立即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在30分钟内向县森林防火办公室汇报。
(六)报告采用口头、电话、无线电及其它通讯工具等传达形式。
(七)报告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土名、火因、山情、人员组织和扑救情况等。
三、组织程序
(八)火情发生后,先由村干部组织村森林消防队伍及就近的林区群众为第一梯队,首先投入扑救。
(九)乡防火指挥部,在组织人员参加火灾扑救的同时,必须留一名领导在防火指挥所坐阵指挥。
四、战略战术
(十)森林扑火主要采用“人海战术”的方法直接扑火。扑火的主要工具为柴刀、锄头、树枝等。凡参加扑救的森林消防队伍须自备交通工具和灭火工具。
(十一)乡、村林区成片用材林基地,在必要时,可采取“牺牲局部、保存全局”的战略进行间接扑救。利用山脊线、公路、防火线、护林道、溪流等作为隔离带,实行局部分割,阻止林火蔓延。
(十二)在人力不足、地形复杂、确实不能将火扑灭的情况下,可采用以火攻火的方法,即在火的正面点火,让其相向燃烧。
(十三)森林火灾扑灭后,现场领导、现场指挥员必须全面检查火场,彻底消灭余火,并留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后方可撤离。
五、案件调查与处理
(十四)失火单位或肇事者在扑救火灾的同时,要注意保护起火现场。
(十五)乡林业工作站要及时查明火灾原因,对火灾肇事者、责任者及对灭火设置障碍者要依法处理。
(十六)火烧木材的采伐,按照林木采伐有关规定办理。
(十七)本预案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负责解释。
(十八)本预案经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全体人员,于二00九年十月三十一日通过,即日开始实施。
附二
林山乡森林消防指挥所成员名单
消防总指挥:郑瑞峰
消防副指挥:江永龙、宋国军
消防办主任:徐声法
消防办副主任:汪清华
成 员: 占正威、俞明龙、汪国俊、 徐先平、周红卫、
黄水福、姜培水
森林防火宣传标语
1、森林火灾重防范,严控火源是关键。
2、森林防火用火,必须遵循《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
3、防火戒严期,严禁一切林区野外用火。
4、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创造平安林区环境。
5、野火无情防为主,毁林有罪法必究。
6、禁火期间禁火区严禁用火,发现一次罚款一次。
7、加强防火责任制,时刻提高警惕。
8、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防火戒严期。
9、儿童玩火太危险,家长老师要严管。
10、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
11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12进入林区、严禁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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