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公布2010年全县(技师、高级工、中级工)
职业资格工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本中办发[2006]15号、浙委办[2007]96号、浙劳社培〔2009〕28号文件精神,以及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县”、“保增长、促就业、学技能”的要求。现将公布我县2010年职业资格工种申报推荐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工种)的范围:
(一)技师(27个工种)
拉晶工、切片工、磨片工、抛光工、化学检验工、电子仪表检定修理工、数控车工、焊工、车工、机修钳工、维修电工、电工、机务工、线务工、森林管护工、园林绿化工、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锅炉操作工、服装制作工、制冷设备维修工、茶艺师、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餐厅服务员、美容师、美发师。
(二)高级工(33个工种)
拉晶工、切片工、磨片工、抛光工、数控车工、化学检验工、电子仪表检定修理工、雕刻工、焊工、车工、机修钳工、电工、机务工、线务工、森林管护工、园林绿化工、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锅炉操作工、茶艺师、制冷设备维修工、美容师、美发师、秘书、物业管理员、电子商务师、企业信息管理师、营销(推销员)、公关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项目管理师、心理咨询师、机关事业单位(计算机操作员)
(三)中级工(33个工种)
拉晶工、切片工、磨片工、抛光工、数控车工、化学检验工、电子仪表检定修理工、雕刻工、焊工、车工、机修钳工、电工、机务工、线务工、森林管护工、园林绿化工、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锅炉操作工、茶艺师、制冷设备维修工、美容师、美发师、秘书、物业管理员、电子商务师、企业信息管理师、营销师(推销员)、公关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项目管理师、心理咨询师、机关事业单位(计算机操作员)
二、申报条件
2010年企业的技术工人在申报技师、高级工采取企业评价制度。由企业制定培训计划,报人事劳动部门审批,企业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人员在技术岗位上进行评价,人事劳动部门对合格人员颁发技师、高级工证书。
(一)申报技师资格的条件:
申报技师的人员,应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具有培训指导初、中、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方面起骨干带头作用,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上述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申报条件的。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持有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2年及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经本职业(工种)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满20年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3)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0年,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4)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市以上三等奖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5)在传授技艺、培养青年工人方面贡献突出,所带学员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二类竞赛中获第一名;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六名,二类竞赛中获前三名;或全国一类技能比赛获前十名,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五名。
(6)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的。
(7)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的。
(二)申报高级工资格的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申报高级工条件:
1、按国家职业标准执行: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4年后并经本职业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工作年限20年以上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4年以上或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7年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企业社会人员申报高级工条件: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经本职业(工种)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技术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且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
3、入学前持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班学生,可申报本专业职业(工种)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4、技工学校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以上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三)申报中级工资格的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具有培训指导初级技术工人的能力,在推广应用新技、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方面起骨干带头作用。
2、持有本职业(工种)初级工证、本职业(工种)连续8年以上且仍在岗位从事本职业(工种)。
三、组织实施
以上职业(工种)技师、高级、中级申报时间为2010年5月10日止。
1、技师涉及通用工种的由县组织统一培训鉴定,部分工种由市统一鉴定。
2、高级工每项工种申报人员30人以上,由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培训、鉴定。
3、中级工由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培训考核鉴定。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技师需填写《浙江省国家职业资格综合评审表》(附件1)一式二份,《浙江省国家职业资格考评工作业绩考核评分表》(附件2)一份。
(二)申报高级工、中级工需填写《衢州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附件3)一式一份。
(三)报名时应出示相应职业(工种)的中、高级工(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证)、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并交上述证件复印件各一份。需要工龄证明的应交工龄证明材料原件。近期1寸免冠照3张。
(四)申报汽车驾驶员高级工、技师资格的还需同时交市(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出具的连续安全行车5年以上的证明。
请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审核并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填写申报表格,并将相关材料于2010年5月10日前上报我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五、证书核发
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分别由省级、县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考核,经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六、联系方法
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芹北路6号三楼)。
联系人:余晓牛、邹颖
联系电话:663152 671036 6013079
附件:
1、《浙江省国家职业资格综合评审表》
2、《浙江省国家职业资格考评工作业绩考核评分表》
3、《衢州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附件可登陆www.khrlj.cn→文档下载)
开化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