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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省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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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经信投资〔2010〕41号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省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各市、县(市)经贸委(经委、经贸局)、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80号)、《关于加快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09〕72)和《关于公布浙江省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名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74号)精神,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加快我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企字〔2009〕60号)的规定,现就申报2010年省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与重点

按照“高起点、强创新、重转型”的要求,从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对行业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出发,申报重点如下:

(一)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发展信息网络、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新医药、节能环保、新兴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推进新兴产业规模化,以形成工业经济新的增长点。

(二)着力提升传统优势产业。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为切入点,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传统产业向高端化发展。

(三)促进工业和信息化融合。推进信息技术与工业技术装备融合,加快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重点支持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的项目。

(四)重点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产业关联度大、带动作用强、科技含量高的重大技改项目,尤其对21个块状经济转型升级示范区及146家省级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技改项目给予扶持,发挥重大项目带动、示范作用。

(五)申报技术改造贴息的项目须使用金融机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对部分在行业发展中起重要带动和示范作用,且关联度大的使用自筹资金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也可按设备、技术投资额给予适当补助。

二、申报材料和程序要求

(一)申报材料

按照《浙江省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2010年省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请报告书》(见附件1);

2.除浙委(2005)22号文明确的欠发达和海岛市、县外,其他地区需提供《地方配套资金承诺书》(见附件2);

3.申报贴息或补助资金的项目均需提供具有一定资质(注册会计师5名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反映项目形象进度情况和项目贷款情况,并统一填报“2010年省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投资额汇总表”(见附件3)。其中申报贴息资金的项目,审计投资额包括项目备案或核准后用于土建、设备购置、技术转让、软件及研发费用,不包括征地费用,且上述投资总额需超过项目固定资产贷款额;申报补助资金的项目,审计投资额在上述审计内容中不包括土建费用。纳入审计的投资额必须发生于2009年1月1日之后。

4.需提供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对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可提供200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说明原因。

(二)申报程序

项目单位按财政隶属关系向所在市、县经贸委(经委、经贸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由市、县经贸委(经委、经贸局)和财政局审核、筛选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并附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各县(市、区)在上报的同时抄送所属市经贸委(经委)、财政局。省属企业直接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提出申请。

三、申报截止时间

请有关市、县(市、区)经贸和财政部门于2月 28日前,将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分别上报省经信委产业投资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各1份,同时报电子版。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贴息或补助的技改项目,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或审计投资额应在4000万元以上,欠发达和海岛地区应在2000万元以上;

(二)各市申报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数控制在5项以内(含5项,以下同,包含市属区项目),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申报的项目数控制在4项以内;同一项目只能选择申请贴息或补助一种方式;

(三)项目不得合并申报,一家企业只申报一个项目。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或省财政资金支持的,省里不再安排;

(四)申报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时间须在2008年1月1日之后;

(五)各市、县(市)财政局在审核筛选上报的项目时,对企业是否按规定报送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和月度财务快报要进行认真审核,凡不按时报送企业财务报表的企业,其项目一律不得上报;

(六)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通报并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方法:省经信委产业投资处  电话:0571-87058172

省财政厅企业处      电话:0571-87058420

E-mail:cheng@zjjmw.gov.cn

      

附件:1.2010年省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请报告书

2.技术改造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承诺书

3.2010年省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投资额汇总表

4.2010年省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汇总表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工业  转型升级  资金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月27日印发

 


附件下载: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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