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化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社会保险费单位统筹部分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各税务分局,各缴费单位:
根据《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省政府令第188号)第十五条规定,决定对2009年度我县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保险费单位统筹部分开展年终汇算清缴工作(2009年度实行“七费同基”征缴办法,要求对残保金、工会经费统一清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算清缴的范围
2009年度我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均应进行汇算清缴(所属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新成立缴费单位从本年度发生缴费月份起至2009年12月31日)。
二、汇算清缴的内容
1、社会保险费单位统筹部分的缴费基数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进行计缴,职工工资总额按《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7]249号文件规定的口径计算。若缴费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则单位缴费基数按照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若缴费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则单位缴费基数按照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2、社会保险费单位统筹部分按《开化县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开政办发[2007]150号)所规定的工资征缴比例申报缴纳。
3、缴费单位实际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大于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乘以规定的工资征缴比例的,按缴费单位实际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为企业缴费基数。
4、对少报缴费基数、少交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应尽快补交;对于多缴的社会保险费根据《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予以办理抵缴或退库手续。
三、汇算清缴的申报方式
社会保险费汇算清缴的申报可以采取网税系统申报方式,即由企业自行上网填报《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也可以采取上门书面申报方式,即由企业上门填制《2009年度社会保险费单位统筹部分汇算清缴申报表》。
四、汇算清缴的时间
各缴费单位应在2010年5月31日前认真、如实地填报《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或填制并向各主管税务分局报送《2009年度社会保险费单位统筹部分汇算清缴申报表》(见附件1),各税务分局要对缴费单位的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对有虚报、漏报、不报职工工资总额的缴费单位,应按《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1、2009年度社会保险费单位统筹部分汇算清缴申报表
2、2009年度社会保险费单位统筹部分汇算清缴申报表填表说明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
开化县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0年1月14日印发
附件下载:附件:1、2009年度社会保险费单位统筹部分汇算清缴申报表.DOC
附件下载:附件:2、2009年度社会保险费单位统筹部分汇算清缴申报表填表说明.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