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交[2010]4号
县编委: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实施意见》(县委[2009]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拟定了县交通局内设机构调整及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方案,具体如下:
一、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情况
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开化县交通局职能配量、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开政办发[2002]76号文件,核定我局机关编制12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目前,我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要求增设副局长1名),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1名;内设机构4个:办公室、建设养护管理科、行业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二、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1项)
开化县交通局(5项):
1、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2、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许可。
3、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4、设置专用航标及航标搬迁、拆除许可。
5、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
开化县公路管理段(9项):
1、占用、挖掘公路或使用公路改线作业许可。
2、跨越、穿越公路作业许可。
3、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许可。
4、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等设施许可。
5、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许可。
6、增设公路平面交叉道口许可。
7、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
8、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
9、公路用林木更新、砍伐许可。
地方海事处(11项):
1、在港口水域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的许可。
2、通航水域禁航区、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审批。
3、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
4、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许可。
5、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许可。
6、船舶进出港口许可。
7、船舶安全与防污染证书文书核发。
8、防止船舶污染港区水域作业许可。
9、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
10、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11、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审批。
开化县公路稽征运输管理所(6项):
1、客运经营许可(含客运企业经营许可、班线、包车)。
2、货运经营许可。
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4、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5、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含货物集散服务、货运配载服务、货运代理服务和仓储理货服务)。
6、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3项)
开化县交通局(3项):
1、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设计的审批。
2、农村公路工程招投标文件备案。
3、农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核准。
开化县港航所(15项):
1、在航道内作业审批。
2、永久性拦河闸坝方案审查。
3、通航河流施工断航审查。
4、涉及航道的水产养殖区设置审查。
5、过船建筑物设计任务书、设计文件和方案审查。
6、涉及航道的河道整治审查。
7、涉及航道的水产养殖区设置审查。
8、渡口设置与撤销审查。
9、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
10、交通事故船舶、排筏、设施的打捞、搜救方案审查。
11、国内航行船舶身份证簿核发。
12、影响港口水文条件变化的工程项目的审批。
13、(小型)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核发。
14、水路运输经营资质定期验审(即年审)。
15、船舶登记。
开化县公路稽征运输管理所(5项):
1、道路省际包车、临时客运标志牌的审核、发放。
2、营运车辆审验。
3、外省(市)货运车辆驻浙经营登记。
4、外省(市)专用车辆在浙承运危险货物备案。
5、道路运输证的核发。
四、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方案
由于交通部门现有行政许可职能由局机关、县公路管理段、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县港航管理所(县地方海事处)四个主体。局党委研究决定成立行政审批服务科,承担交通部门所有行政审批职能,其它科室及单位不再承担行政审批职能,原各单位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单位派驻行政审批服务科人员全权行使职权。行政审批服务科按规定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人员由局机关、县公路管理段、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抽调人员组成。县港航管理所(县地方海事处)待航道开发实施后,派人进驻中心。分管领导:郑和平副局长。
为加强行政审批事项事后的监督检查,以交通局名义作出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后监督管理职能仍由原来各科室执行,以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或局下属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后监督管理职能仍由各单位按照职责范围实施监督管理工作;交通局政策法规科承担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的监督管理和经常检查,及承担因行政许可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并经常检查行政审批工作台帐和执行行政许可工作制度情况,及行政许可案卷质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行政审批服务科。
二O一O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下载:开交[2010]4号,开化县交通局关于内设机构审批非能归并方案09.12.27.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