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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政办发〔2010〕25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表彰2009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
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09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全县各乡镇、部门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开化”的总体目标,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狠抓责任制落实,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宣传教育等各项消防安全工作,为我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消防环境。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激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热情,全面推进全县消防安全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华埠镇人民政府等10家单位和项玉燕等15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先进单位
华埠镇人民政府 齐溪镇人民政府 池淮镇人民政府
中村乡人民政府 长虹乡人民政府 县文广新局
县工业园区 县公安局 县工商局 县供电局
二、先进个人
项玉燕(城关镇) 李爱华(苏庄镇) 余凤岐(马金镇)
刘海宏(华埠镇) 徐怀明(池淮镇) 汪石平(何田乡)
柴红根(大溪边乡) 柴家涛(塘坞乡) 李金才(张湾乡)
张 健(教育局) 寿 女韦(旅游局) 陈科君(安监局)
丁一民(文广局) 吴业松(工商局) 陈章忠(消防大队)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扬奉献精神,再立新功。全县各乡镇、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贯彻国家消防法规,切实做好消防工作,不断推进消防事业法制化进程,为我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消防 安全 先进个人 决定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