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化县地方税务局
关于开展2010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依法查处重点行业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构建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保障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0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函〔2010〕13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0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收专项检查项目
(一)行业税收专项检查
1、房地产开发业;
2、建筑安装业;
3、交通运输业;
4、旅游业;
5、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
在检查中要根据省局的统一部署,继续做好2009年限售股减持申报纳税情况税收专项检查的后续检查处理工作;在各类检查中要加强对企业账外账、入账发票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审查。
(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
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方针,着力整治虚假发票使用的“买方市场”。认真梳理案件线索,深挖细查,追根溯源,依法加大对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重点企业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利用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逃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要积极配合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开展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假发票行为的清理整顿工作。对在税收执法中发现的有关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专项行动期间,至少查处1件涉票(买方市场)违法案件。
二、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检查工作原则
坚持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主题,以税收违法案件查处为重点,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把握稽查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稽查职能作用,努力创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使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检查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相关行业存在的税收违法问题,提高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创建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保障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促进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三、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时间安排?
3月份启动,10月底结束。其中,3月至4月为组织部署阶段;4月至9月为检查实施阶段;10月为总结整改阶段。
四、税收专项检查年度和检查内容
一般检查2008年至2009年两个年度的税款缴纳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贯彻各税(费)统查原则,重点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地方税费以及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
五、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组织。成立以邹燕辉同志为组长,廖建忠、曹长洪同志为副组长,徐俊虎、吕荣生、饶前卫、朱久强、方焰飞、汪正华、陈忠民、陈建华等同志为成员的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统一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稽查局。
(二)周密部署,科学选案。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的理念,做好宣传工作,争取社会各界和纳税人对检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切实加强征管和稽查的配合,充分利用纳税人基础资料、纳税申报,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等征管信息,建立科学的选案指标体系,确定稽查重点检查对象,切实提高选案准确率。
(三)健全机制,创新方法
建立健全各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国税、地税稽查协作机制,整合稽查资源,提高执法效能,减轻纳税人负担;二是建立税警协作机制,利用公安机关的侦查、技术手段,实现稽查工作的有效突破;三是加强稽查队伍建设,为检查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四是要将解剖式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责成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重点打击和规范行业税收秩序相结合,总结检查经验,制定检查方案,确保各项检查顺利开展。
(四)以查促管,标本兼治。本着依法治税、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健全“以查促管、以管助查、以查促查”的长效机制。在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的同时,要及时总结税收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特点和新的动向、趋势,分析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完善建议,实现整顿和规范行业税收秩序的目的。
在检查中遇到税收政策上的问题,稽查部门要及时向税政部门请示;征管方面的问题,稽查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征管部门沟通;有关稽查业务方面的问题需省局解决的及时向省局稽查局报告。
(五)及时统计,认真总结。稽查局要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认真及时地做好税收专项检查数据的统计汇总和有关材料的报送工作。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税收 检查 工作 通知
抄送:省、市地税局稽查局
开化县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9年4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