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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政办发〔2010〕29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建立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制度,分季开展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抽样调查工作,是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5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建立我县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制度,分季开展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监测调查内容
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内容为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耕地和非耕地上种植的粮食作物的面积和产量。根据土地拥有权关系,调查对象具体包括:在农户拥有的承包耕地、自留地、开荒地和非耕地上种植的粮食作物的面积和产量;在非农户农业生产单位拥有的耕地和非耕地上种植的粮食作物的面积和产量。
二、统计监测调查方法
1、对农户拥有的耕地和非耕地上种植的粮食作物的面积和产量,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即以2006年第二次农业普查的普查小区为总体编制抽样框,按照分层对称等距方法抽取样本调查区,并由聘请的调查员分季对样本区地块上的粮食作物种植情况进行调查。
2、对非农户农业生产单位拥有土地上种植的粮食作物的面积和产量,采用全数调查方法,由生产单位依法填报相关调查表。
三、统计监测调查数据管理
1、如实填报统计监测调查数据。样本区调查员和非农户农业生产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粮食生产统计监测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调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资料。对干扰和影响调查数据真实性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2、统计监测调查数据的确定。本县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数据,由市统计局统一审核和推算,经市级有关部门共同评估后报市政府审定,然后向我县政府反馈。
四、统计监测调查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县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组织、分工协作、共同参与”的原则以及《衢州市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方案》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调查样本区所在的乡镇政府,要充实和加强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力量,配备数据处理设备,选聘样本区调查员,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分工协作。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实行“下管一级”的办法,即县对各乡镇进行统计监测调查。县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要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做好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的宣传、培训、报表布置、调查、收集、审核、上报等工作,要精心组织部署,确保各季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数据准确。国土部门要根据统计部门的需要提供样本区所在行政村相关资料,特别是村级辖区耕地分布示意图。农业、粮食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做好粮食播种面积核查、单位面积产量的测定和评估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3、加强经费保障。县财政要将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专项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及时拨付,确保到位。
附件:开化县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开化县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徐海廷(县政府)、
副组长:余红敏(县府办)
汪美香(县统计局)
成 员:祁洪利(县农业局)
陈兆荣(县粮食局)
程军林(县统计局)
方法成(县国土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程军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汪银根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
主题词:经济管理 粮食生产 统计监测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