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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开安委办〔2010〕1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工业园区、县级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告(2010年第8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我县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及时开展公告宣传工作。各乡镇、工业园区、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有效指导和督促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认真按照公告要求做好工作,确保为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创造稳定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及时督促实施重点危险化学品购买流向登记制度和严控成品油灌装零售。各乡镇、工业园区、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准购证制度和公告期间重点危险化学品购买实名登记制度;督促辖区内加油站(点)严格控制成品油的灌装零售。
三、及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工业园区、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公告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重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查到的违反公告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上报县安监局。
四、及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安监、公安、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通报公告相关工作信息,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号公告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危险化学品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安监局,县府办,平安办,金明,华寿军,徐海廷,存档。
开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5月10日印发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公 安 部
工 商 总 局
公 告
2010年第8号
为进一步做好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创造稳定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确保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安全顺利举行,现就进一步加强重点危险化学品(具体名单见附件)的安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日常监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监督和检查,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单位不得销售危险化学品。
二、加强对重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重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台账,如实记录重点危险化学品的销量、储存量和流向;采取可靠的保安措施,妥善保管,防止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重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当从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销售单位购买重点危险化学品,严禁倒买倒卖。
三、实行重点危险化学品购买实名登记制度。购买重点危险化学品的,要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购买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其中购买剧毒化学品的还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准购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销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销售登记制度,如实查验购买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购买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详细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购买经办人员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址、购买日期及所购买重点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等情况,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查。凡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任何单位不得对其销售重点危险化学品或剧毒化学品。
四、严格控制加油站成品油的罐装零售。为保证正常生产、生活活动确实需要罐装零售成品油的,购买人要出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出具的购买证明,加油站要认真查验和登记购买人的所在单位、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址、购买数量、用途等情况。
五、严格执行本公告的规定。凡购买、销售重点危险化学品的,必须按照本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特别是因疏于管理、玩忽职守而导致发生事故、事件的,由安全监管、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
六、各地安全监管、公安、工商部门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和增加重点危险化学品品种。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0年12月31日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公安部
工商总局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