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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坞乡人民政府文件
塘政【2010】27号
关于印发《塘坞乡2010年殡葬改革工作考核办法》的
通 知
各村委会:
为进一步巩固殡葬改革成果,促进该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确保村级生态公墓建设百分百达标,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塘坞乡2010年殡葬改革工作考核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附:塘坞乡2010年殡葬改革工作考核办法
塘坞乡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殡葬改革 考核办法 通知
抄送:县民政局
塘坞乡党政综合办 2010年7月30日印发
附件:
塘坞乡2010年殡葬改革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设置: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10分),村主要领导对生态公墓不够重视或组织不健全的酌情扣分。
2、骨灰入墓(25分),骨灰入墓安葬率100%得满分,骨灰未入墓安葬每例扣10分。
3、生态葬法(30分),生态葬覆盖率100%得满分,未实行生态葬,墓碑直立、超大或墓穴严重超标的亭子墓,每出现一例扣10分。
4、墓地管理(15分),管理制度健全,要求将村级生态公墓结合到村规民约中,四统一(统一规划、统一规则、统一建造、统一管理)率100%得满分,以上未达到要求,每项扣2分。
5、制度执行(10分),《骨灰处理证明》出具合格率100%,得满分,未入墓或未按生态公墓标准的,将不予出具骨灰处理证明;同时一律不得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费1200元。
三、激励措施:
乡民政办于每年12月31日前对各村生态公墓进行实地验收,实际
得分计入村干部八大指标考核中,同时将殡改工作考核结果与各村救灾救济款相挂钩。
本办法自2010年8月1日执行,具体事宜由乡民政办负责解释。
塘坞乡人民政府
2010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