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林政[2010]30号
关于加强殡葬管理及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核查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规范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丧葬补助费的发放,确保参保人员信息真实准确,杜绝冒领养老金现象的发生,根据《浙江省丧葬管理条例》、《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及《浙江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参保人员生存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和《开化县民政局、劳动保障局【2010】5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殡葬管理制度。符合规定享受丧葬补助费的人员死亡后,必须按照国家殡葬法规要求实行遗体火化并按规定葬入村级公益性墓地。一律禁止乱葬滥埋,超标准建坟。对每起骨灰处理情况进行核查,符合法规要求的给予出具《骨灰处理证明》(见附件),村书记、主任和驻村干部必须签名盖章后上报给乡民政办盖章。
二、按规定发放丧葬补助费。符合规定享受丧葬补助费的人员死亡后,县社保部门及用人单位须凭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入墓证明或殡葬管理部门出具的骨灰处理证明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没有骨灰处理证明的,一律不得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三、村党支部、村委会必须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殡葬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杜绝虚报、冒领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现象发生。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