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
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工作站、工业园区林业办公室,森林公安局(执法大队),县林场,局机关各科室:
为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林公〔2010〕37号)和衢市林[2010]2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今年4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代号“春季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的
通过集中查处一批森林案件,加大林区热点难点问题整治力度,遏制涉林违法犯罪势头,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行动重点
(一)打击重点。重点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木材,放火或失火烧毁林木,非法乱捕乱猎野生动物和走私、非法经营野生动物产品等行为。
(二)整治重点。重点清理整治木材伐区,木材转运场所,木材加工经营场所,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的项目工程区等。
三、行动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4月1日-4月10日)。根据打击整治的重点,深入森林资源破坏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排查案件线索,摸清辖区内破坏森林资源的突出问题,做好打击准备。
(二)打击整治阶段(4月11日-6月20日)。集中查处一批大、要案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着力解决破坏森林资源的突出问题。
(三)总结巩固阶段(6月21日-6月30日)。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探索林业执法和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认真贯彻执行省林业厅制定的“春季行动”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我局成立“春季行动”领导小组,王建平局长任组长,毛学军、程清明、陈一军为副组长,余业旺、刘龙海、李土云为行动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突击行动重点。针对基层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林区热点难点问题,要联合有关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加大清查治理力度,依法取缔一批非法收购、加工、经营木材厂点,彻底打掉销赃渠道;要集中清查林地征占用情况,发现非法征占用林地的,一查到底,彻底整治;要集中清查高火险区域的野外用火,严防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形式,向群众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林业政策,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提高广大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在群众中树立起保护森林人人有责的意识。同时,大力宣传专项行动中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展现林业部门打击犯罪的决心,树立林业部门的执法权威。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建立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和信息材料。行动结束后,县局将对行动组织有力、信息报送及时、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资源保护 专项行动 通知
抄送:市林业局,汪宇祥副县长。
开化县林业局办公室 2010年4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