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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县安监局集中开展工矿商贸领域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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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开安监管〔2010〕48号

关于印发《县安监局集中开展工矿商贸领域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园区安监站,县级有关部门,相关企业:

    现将《县安监局集中开展工矿商贸领域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各乡镇、工业园区、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认真抓好排查、统计和上报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打非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

    附件:

     1、《开化县安全生产打非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见开安委〔2010〕7号)

     2、《开化县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打非专项行动登记表》

     3、《开化县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打非专项行动个案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打非专项行动  通知

  抄送:市安监局,县府办。

  开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0年9月10日印发 

县安监局集中开展工矿商贸领域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解决当前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遏制因非法违法行为引发事故,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县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开安委〔2010〕7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严厉打击工矿商贸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入推进“365安全生产行动计划”,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预防重特大责任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安全生产“三个确保”,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工矿商贸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领导,县安监局成立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长胡宏伟为组长,两位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各科室大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工矿商贸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监察大队,办公电话:6023226,全市安全生产统一举报电话:12350。

三、打击重点

本次工矿商贸领域打非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包括:

1、无证、证照不全、超范围生产、经营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

3、停产整顿、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

6、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

7、影响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要求;

8、举报、检查涉及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机械制造行业(领域)的重点打击内容如下:

危险化学品行业(含油漆经营):重点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涉及化工管线和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等非法违法行为。

烟花爆竹行业:重点打击无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储存危及公共安全;超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等非法违法行为。

矿山领域:重点打击非法盗采、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以及假借矿区复绿等之名擅自开采矿产资源;露天矿山实行“伞檐”开采、“一面坡”开采,没有按要求实施台阶式开采;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采空区不按规定处理;违规排放尾矿等非法违法行为。

机械制造行业:重点打击冲压、剪切机械,金属切削机床,铸造、锻造设备等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电气设备、电焊机、手动电动工具、移动电气设备等未设置漏电保护;起重机械、运输机械等特种设备未设置限位紧锁等安全装置;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等非法违法行为。

其它行业: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落实。

五、工作步骤

根据统一部署,本次打非专项行动从2010年8月开始,2010年10月31日结束,为期3个月时间。

(一)部署阶段。9月22日前,各乡镇、园区、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进行宣传动员,安排部署。

(二)实施阶段。9月21日-10月25日,各乡镇、园区、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突出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行业和单位,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各乡镇、园区、部门对重点行业领域打非专项行动进展落实情况,每月22日前,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了确保行动效果,各乡镇、园区、部门要认真填写《浙江省安全生产打非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开化县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打非专项行动登记表》(单位存档)、《开化县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打非专项行动个案表》,经单位领导签字后,随每月书面汇报材料一并上报。对乡镇、园区和部门发现非法行为又无执法权限的,要及时向具有执法权的部门移交案卷材料或报告。执法部门要集中力量及时予以依法处置,对单个执法部门难以处置的要采取联合行动,形成合力,克难攻坚,确保三非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取缔。

(三)总结阶段。10月26日-10月31日,各乡镇、园区、部门对打非专项行动总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行动成效不明显的,要责令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对问题严重,拒不执行政府指令的,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和联合执法,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各乡镇、园区、部门打非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于11月4日前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打非专项行动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园区、部门要着眼当前形势,充分认识此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本单位、本行业(领域)近年以来发生事故的主要特征,认真分析研究并着力解决影响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焦点和难点问题,集中精力、排除干扰,把打非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严厉打击可能导致较大以上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和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园区、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打非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职责,逐级分解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精心布置、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

(三)周密安排部署。全县打非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各乡镇、园区、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切实把打非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

(四)注重行动效果。专项行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六个结合”:要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要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要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要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加强宣传。各乡镇、园区、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优势,加大对打非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有效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动员全民参与,接受群众监督,营造社会氛围,扩大行动影响,确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六)严肃责任追究。各乡镇、园区、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总体要求,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对专项行动工作不力的单位负责人和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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