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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教育局文件
开教发〔2010〕51号
关于严禁利用节假日随意发放钱物的紧急通知
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
一年一度的教师节即将来临,为坚决贯彻上级有关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文件精神,就节假日发放钱物事项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绩效工资正式实施以后,一律不得违反规定,在教师节、国庆节、中秋节、元旦、春节等传统节假日给所属单位教职员工(含退离休教职工)发放过节费、购物券(卡),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发放或变相发放各种食品、生活用品。违者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现阶段发放福利津贴,必须量力而行,不得随意扩大津(补)贴范围或提高福利标准。
三、节日期间,全县各校(单位)召开的各种茶话会、座谈会及用餐要尽量从简,不搞铺张浪费。
四、为保护教师身心健康,督促教师保重身体,全县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年或每两年在教师节前后组织本单位教职员工进行一次体检,单位支付的体检费用严格控制在每人200元以内。
二O一O年九月六日
| 主题词:禁止 发放钱物 通知 抄:县委办,县府办,县纪委,县监察局。 发文形式:电子版 开化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9月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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