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中共开化县委组织部
开化县科学技术局
开化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开科〔2010〕14号
关于组织开展“开化县科技创新
突出贡献者”和“开化县科技先进工作者”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大力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坚定走好“产业高新、小县大城、生态发展”道路,推进我县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鼓励广大科技人员投身经济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科学、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共开化县委 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大力推进科技进步的若干意见》(县委〔2008〕3号)规定,决定开展评选2008—2010年度“开化县科技创新突出贡献者”和“开化县科技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表彰奖励一批在科技工作中作出显著业绩的优秀分子。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凡在开化县县辖范围内各单位,从事下列工作的科技专家(包括科技企业家)和科技管理人员,均可推荐(自荐)申报。
(一)在科学研究领域从事研究开发的;
(二)扎根科技工作第一线,从事技术推广的;
(三)长期从事科技管理工作的。
二、推荐条件
被推荐(自荐)人选必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优良的科学道德,为人正派,事业心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的在职人员。
(一)县科技创新突出贡献者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技术研究中获得重大突破,取得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价值和生产应用价值。2008年以来,获得过衢州市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或开化县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员(限排名前二位);
2、研究取得的科技成果,或引进消化再创新的技术已经在生产中广泛应用或转化,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在县内同行中有较高认同度;
3、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或专利已实现产业化,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县科技先进工作者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科学技术研究中取得重要进展,获得的成果或专利技术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价值和生产应用价值,在同行业研究中处于国内先进地位;
2、在技术推广中取得突出成绩,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特别显著,在县内同行中有较高认同度;
3、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环境营造方面对本地区、本系统科技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在科技管理岗位上连续工作10年以上。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各有关单位(个人)根据相关条件进行推荐(自荐);
(二)组织评审组进行初审初评,提出候选人员建议名单;
(三)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
(四)将拟表彰名单送县委、县政府审定。
(五)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
四、推荐注意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在组织推荐工作中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真正把具有代表性、社会公认度高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
(二)各有关单位对被确定推荐的候选人,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后,将候选人名单连同《开化县科技创新突出贡献者推荐(自荐)表》(附件1)、《开化县科技先进工作者推荐(自荐)表》(附件2)各一式二份(并附电子版),报开化县科技局。
(三)推荐(自荐)截至日期为2010年9月30日。
(四)提交的材料均用A4纸,装订成册;所有材料评选结束后,不予退还,另行处理。
联系人:汪建平 联系电话:6019844、670650(政府网)
电子邮箱:khkjb@126.com
附件:1.开化县科技创新突出贡献者推荐(自荐)表
2.开化县科技先进工作者推荐(自荐)表
中共开化县委组织部
开化县科学技术局
开化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科技 先进 评选 通知
抄送:市科技局,县委办,县府办。
发文形式:电子版
开化县科学技术局 2010年9月1日印发
附件下载:开化县科技创新突出贡献者推荐(自荐)表和开化县科技先进工作者推荐(自荐)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