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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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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教育局文件

开教发〔2010〕61号

关于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

    为推动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效解决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省教育厅于 8 月 26 日召开“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视频会议,会议全面部署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 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浙教基〔2010〕127 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减轻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不断增强做好“减负”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是省教育厅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指出:过重的课业负担严重损害儿童少年身心健康。因此,“减负”势在必行。各校要通过学习会、读书会、培训会等形式,组织学习省教育厅《通知》精神,力求深入、完整、准确地理解《通知》的精神实质,真正树立起“减负”师师有责、师师有为的主体意识,不断增强做好“减负”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为加强对“减负”工作的领导,县教育局特建立“减负”工作的领导小组。

    组长:邹志岗

    副组长:余建新  江成忠  余永建  王 强

    组员:胡毅成  方先云  徐国勤  张 健  徐开宏  占全德

    二、突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六个严格”和“六项制度”。各校要迅速行动起来,把切实减轻过重的课业负担作为当前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县教育局与所辖学校签订“减负”责任书,各中小学要与教师签订“减负”责任书,并对社会做出“减负”承诺,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校要认真对照“六个严格”(一要严格开设课程,二要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三要严格控制补课,四要严格规范考试管理,五要严格确保学生的休息和锻炼时间,六要严格规范招生秩序)的相关规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有悖于“减负”精神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同时要建立完善“六项制度”(一是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试卷质量评估制度,二是建立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情况通报制度,三是建立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责任追究制,四是建立课业负担征求意见制度,五是建立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制度,六是建立家校联动制度),切实保障“减负”工作落到实处。

    三、认真执行“八项规定”、“四个公示”。根据省厅《通知》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特制定出“八项规定”。一是规范招生行为;公办学校学生免试入学。二是禁止违规办班;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三是严格控制假期补课;除高三年级外,其他年级不得在节假日进行补课。四是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所有学校开齐开足课程,课程计划和安排表要公示,不得随意变更难度和课时。五是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全县实行统一学生作息时间表,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小学在6小时内,初中在7小时内。六是控制家庭作业总量和考试次数;小学一至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不超过1小时,初中家庭作业量控制在2小时内。七是严格学生用书管理;所有学校不得统一组织学生购买目录外的各类教辅资料。八是禁止在职教师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四个公示”即:作息时间表、课程安排表、课外活动安排表和“减负”举报电话。学校要将“四个公示”在醒目处或校园公示栏中进行公示。

    四、广泛发动,努力营造“减负”的良好氛围。学期初,县教育局将组织开展开学工作检(督)查,重点检(督)查贯彻落实《通知》情况。县教育局监察、人事、基教、督导、教研等科室加强对学校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督导检查,不断完善奖惩措施,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办学、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行为,共同做好“减负”工作。各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校报、宣传栏等宣传媒体,组织有深度的宣传活动,让广大学生家长了解“减负”内容,理解支持“减负”工作,逐步在全社会营造“减负”的良好氛围。

    五、为加强社会对“减负”工作的监督,我局中小学“减负”工作的举报电话为:6013289、6019253;网上举报,直接点击开化教育网(www.khedu.net)。

 

二○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落实  减轻  负担  通知 

抄:市教育局,县委办,县府办,李华蓉副县长。

发文形式:电子版                               

开化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8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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