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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水利局文件
开水利〔2010〕82号
关于加强开化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工业园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相关参建单位: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针对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点多面广、建设任务繁重的具体情况,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质量要切实建立健全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各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法人是工程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安全生产负总责,要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组建,落实项目法人职责,强化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核心作用。监理单位要加强自身管理,监理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认真负责地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进行把关控制。施工单位要加强工程施工期间质量、安全和进度的管理,从“人员、材料、机械、工艺、环境”五个方面做好施工工序质量控制,对工程施工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动态控制,做到施工前主动控制,施工中认真检查,施工后严格把关的质量控制措施,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杜绝工程项目现场管理缺失现象。质量监督机构要提高质监工作效率,突出重点,兼顾一般。要突出对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和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管,突出重要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质量监管。
二、加强质量抽检,严把原材料和中间产品关
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应认真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把好施工原材料进场、复核关及中间产品的检查检测。所有施工原材料和外购构配件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无证和不合格原材料禁止使用。
对各种等级、级配的砂浆、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经项目法人、监理单位确认,施工中应经常检测砂料、粗骨料的含水率、超逊径及混凝土拌和物的和易性,通过合理的级配调整来满足
设计配合比要求的水灰比、坍落度要求。每一混凝土单元、每一混凝土浇筑台班必须留置至少一组混凝土试块。
三、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按程序组织隐蔽工程验收
基础开挖及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应有项目法人、监理、设计等单位人员参加。施工单位必须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方可提请法人、监理组织验收。隐蔽工程未经验收不得进行土方填筑、砌石、浇筑混凝土等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对未经验收擅自隐蔽的工程,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应采取责令重新验收或返工、直至停工整顿等措施,并上报县质监站备案。
为便于相关部门工作配合,工程施工达到质量监督到位点,必须经项目法人、监理单位等到位签证认可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质量监督到位点为:
1、管材、管件进场验收签证。重点检查下列项目:是否为经政府集中采购招标确定的定点供应商产品,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使用的聚乙烯原料级别(PE80或PE100)和牌号、外观、长度、颜色、不圆度、外径及壁厚、出厂日期。
2、蓄水池、拦水堰基础验收。重点检查基础开挖情况、基础地质情况。
3、蓄水池隐蔽工程验收。重点检查模板平整度、结构物水平断面内部尺寸、预留孔洞尺寸及位置等,钢筋的数量、规格尺寸、安装位置、保护层厚度等,拌制混凝土的水泥、砂、石子等原材料。
4、管道水压试验。管网回填土前应进行管道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试验参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执行。
四、实事求是,及时进行工程资料编制汇总工作
参建各方应切实重视,并确保所有施工原始记录与施工质量检验、检测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到随时记录、及时签证、妥善保存,严禁涂改,其收集、整编应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进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农村饮水安全 工程 质量 管理 通知
抄送:县府办、县发改局。
开化县水利局办公室 2010年8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