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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教育局文件
开教发〔2010〕87号
开化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辅资料征订工作的通知
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辅资料征订工作,确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浙教基[2010]127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组织学生统一征订、购买或指定推荐教辅资料,不得指定教辅资料作为学生的家庭作业。
二、任何学校不得允许教辅资料销售部门和其他商业服务机构进入校园推荐教辅资料与学习辅助用品。
三、学校及教师不得为学生及家长代办或代理商业性服务,不得引导购买商品,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谋取利益。不得以告家长书、签订协议等形式变相组织征订。
四、校长应加强教辅资料征订的管理工作,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监察室等相关科室应加强监管,并对学校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校长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主题词:学校 资料征订 管理 通知
抄:市教育局,县委办,县府办,李华蓉副县长。
发文形式:电子版
开化县教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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