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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溪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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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溪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生态文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改革的意见》和县委[2009]34号《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结合本镇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我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改革范围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的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减轻税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全面建设“森林齐溪”,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权和收益权。要公平地落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林业承包权、林木所有权,切实维护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的收益权。
二是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改革涉及到相关利益群体,需要妥善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让农民在林业生产经营中能多得利,同时要坚持不以牺牲生态为代价,把生态保护作为改革的底线,自觉维护生态安全。
三是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农民是改革决策和实施主体,改革的政策、内容、方法、程序要让农民明白,改革的结果要让农民满意,真正体现大多数农民的意愿。
四是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从改革一开始就要进行科学谋划,严格执行《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做到“依法、规范、有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是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要因地制宜,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不搞“一刀切”,确保改革符合各地实际,确保改革能依法、平稳、有序开展。
(三)总体目标。2009年11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201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将《山林股权证》或《林权证》发放到位。2010年底前各地对照标准查漏补缺,开展检查验收,资料立卷归档。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四)改革范围。集体统管山比例在30%以上的村或组,原则上都要进行主体改革完善工作。已流转并符合程序要求的集体林地维持现有经营主体不变。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晰产权。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均股均利”、“联户承包”或“家庭承包”方式明晰到户。集体经济组织可保留30%左右的山场或股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管理,保障资源有效增值,其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建设等支出。实行“联户承包”或“家庭承包”明晰产权的,既要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政策与法律法规不得乱确滥伐,又要按照精耕细作的要求,使资源效益达到最大化,大力发展山上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自留山上林木属农户所有。已经承包到户的责任山要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不得随意调整或收回。对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要依法调处,纠纷解决后,再落实经营主体。为与第二轮山林承包责任制期限相衔接,此次主体改革的林地承包期限也至2054年12月31日止,到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此前已流转的集体统管山,合同期满后也可由各村、组按照此次拟定的方案实行产权明晰。
(二)放活经营权。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对商品林,由农民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对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业等。
(三)落实处置权。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
(四)保障收益权。农户承包经营林地的收益,归农户所有。公益林由国家实行生态补偿制度,农户自留山、责任山划入公益林范畴的,补偿金发放到户;现由集体统管的公益林,可保持管护主体不变,明确管护责任,按“均股均利”形式分配补偿金。
三、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按照《开化县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较为完善的林业服务体系,培育集林权管理中心、森林资源评估中心、林权交易中心、林权抵押贷款窗口、林业法律咨询和林业科技服务窗口等为一体的要素市场,盘活森林资源、规范资源流转,为广大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大力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要积极引导农民在自主自愿和明确利益分配的基础上,采取联合经营、委托经营、股份制、合作制等形式,建立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要积极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承担林业工程建设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科技推广项目,大力扶持其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其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活动,鼓励其创建知名品牌等。
(三)加快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工作。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拓展信贷支农渠道,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增强森林资源转化为资产的能力。金融机构要完善贷款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创新贷款模式,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企业提供便捷、高效、多元化的信贷服务。对林权低押贷款以及用于营林生产、森林资源保护、木竹经营加工、木林休闲等林业产业贷款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并尽量根据生产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林业部门对林权抵押贷款,要做好林权证合法性和真实性的确认以及林权抵押登记工作。加快推进森林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林业保险体系,分散风险。目前,要按照“低保费、低保额、保成本”的原则,确定主导产业或重点项目实行政策性林业保险,保险费来源于农民和政府,做到既能保证林业生产在发生自然灾害时农民不受大的经济损失,又能使林业保险经营者能正常运行,提高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四)改革林木采伐管理机制。改革采伐管理服务方式,简化审批程序,推行采伐限额公示制,建立健全简便易行、公开透明的管理服务新模式;创新采伐管理方式,逐步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新体制,落实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和处置权。
(五)建立准确的山林地籍信息管理系统。山林地籍信息管理系统在促进林权管理现代化,建立现代林业制度,有效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家与省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从2008年开始,用3年时间,建立一套全镇山林地籍信息管理系统,将全镇山林延包、本次主体改革完善的所有信息录入电脑,实现林权数字化和网络化管理。
(六)做好其他配套改革。积极实施林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资源林政管理体制改革,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山林纠纷调处、森林消防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机制创新。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机制,完善村规民约,加强村级组织建设,严格按照民主议事五步工作法的要求,在稳定的前提下有力推进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强化政府的服务功能,充分尊重农民发展林业对种苗、资金、科技、执法等方面的需求,促进林业全面快速发展。
四、改革的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9年11月30日前)。摸清各村集体统管山的经营管理情况,查验各村组山林清册、权证、合同是否完整,摸清群众的想法与要求。
(二)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2月—2010年2月)。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一是建立组织。二是召开动员大会。包括村民动员会议,重点是讲清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有关政策,部署工作。三是组织培训。结合动员会议,以会代训,重点讲清具体政策、操作办法及有关注意事项等。四是各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重点是统一思想、明确政策,掌握工作方法步骤,并做好相关人员的工作分工。五是各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户主会。重点是动员村民参与改革,统一思想,明确政策,具体参加林权改革与完善工作。
(三)制定方案阶段(2009年2月底—2010年3月底)。各村、组因地制宜制定出实施方案,重点是确定具体的经营模式和分配人口。村集体统管山明晰产权方案要求经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代表同意通过。改革方案需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并公示改革方案。选择“联户承包”或“家庭承包”的,要认真组织农户进行实地勘界,做好相关评估和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
(四)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3月底—2010年6月底)。重点是确定人均股份或山林,以户为单位进行造册登记,将集体统管山的林木所有权、林地经营权、收益权落实到农户。清册需张榜公示,并及时核发《山林股权证》或《林权证》。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6月底—2010年12月底)。以镇为单位开展检查验收,对照标准查漏补缺。验收结束后,要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种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分别由村委、镇政府、县林业局、县档案局保管。
五、改革的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农村千家万户,政策性、技术性很强,操作难度大。各村支部、村委会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镇党委、政府已成立齐溪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林业站。各村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制。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主导与农民意愿、激发农民主体活力与完善服务体系、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林权改革与林区稳定之间的关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扎实推进。要加强对林政工作人员包括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强化检查、指导和档案管理。要严明纪律,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切实保障集体利益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二)切实加强和改进林业管理。各村要适应改革新形势,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林业宏观管理、公共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工作指导,改革工作方式。要加强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防乱确滥伐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政府主导、群防群治的工作机制,大力推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注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实现双赢的目的。
(三)努力形成各方面支持林权改革的合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村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参与改革,主动支持改革。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良好的社会氛围。
 

 

                                中共齐溪镇委员会
                                 齐溪镇人民政府
                                 201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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