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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文件
开烟花办〔2011〕1号
开化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春节前后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经营违法行为,预防各类烟花爆竹经营事故和案件的发生,确保2011年春节前后全县烟花爆竹经营、燃放过程中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2010年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坚决打击非法运输、存储、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我县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经研究成立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组长:余红敏;副组长:方文奎、童春华、郑和平、汪长征、饶文胜、郑法根、叶槐宏、赵伏生;成员:县安监、公安、交通、工商、质监、供销、交警、消防等部门及乡镇有关工作人员,整治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吴水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要以《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产品质量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条例》、《工商管理条例》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重点整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打击无《烟花爆竹行经营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或超核定范围经营行为。凡发现未取得《烟花爆竹行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经营烟花爆竹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停止非法经营行为,按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进行行政处罚。
2、坚决打击采购和销售非法、违规烟花爆竹产品行为。零售经营者、批发企业采购和销售非法、违规烟花爆竹产品的,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没收非法经营产品及违法所得,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3、坚决打击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和零售网点违规超量、超规格(范围)存储烟花爆竹行为。现场发现经营者存在超量、超规格存储烟花爆竹的,责令及时改正,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4、坚决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凡无证运输或证照不全或运输工具不符合安全要求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法由交通和公安部门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5、坚决打击非法贮存烟花爆竹行为,凡发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仓库贮存烟花爆竹的,按《消防法》、《治安管理条例》等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6、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凡发现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行为的,按《产品质量法》等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7、整顿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行为。全面排查整治各经营网点现场安全隐患,指导、督促各经营户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增强安全意识,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四、实施步骤
本次集中整治时间为:2010年12月24日至2011年2月28日。由政府办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按统一部署、集中行动、联合执法的要求进行,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1、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2月24日至31日)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今日开化、企信通、农技110信箱、网络等载体,横幅、标语、板报(墙报)、橱窗等形式,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规、常识宣传,形成全民关注、全民参与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氛围,为规范管理、整治隐患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2、排查整治阶段(12月31日至2011年2月18日) 从12月31日起,县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交通、消防、交警等单位分组分片对全县各烟花经营网点、省际、县际卡点进行突击检查(具体分组安排见附件),全面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3、总结阶段(2011年2月19日至2月28日)
各小组、各职能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梳理统计执法工作情况,并于2月25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整治工作办公室,整治领导小组将进行集中汇报交流,酌情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1、领导要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涉及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安全,关系到传统节日的详和喜庆气氛,关系到平安创建和稳定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所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各部门、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关心和过问,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和时间重点抓,各相关人员要重点落实,确保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得到规范、安全得到保障、违法行为得到根治。
2、责任要落实。各职能部门要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各负其责、各尽其责,既要分工明确又要密切配合,公安及消防、交警部门要强化烟花爆竹非法运输和非法贮存行为的打击,安监部门要强化经营环节的监管,交通部门要强化危化品运输企业资质、资格的监管,工商部门要强化无照和超范围经营行为的打击,质监部门要强化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管,县供销社要发挥行业主力作用,各乡镇要按属地管理要求,摸清家底,把握动态,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明确、网络健全、不出问题。
3、执法要严格。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该没收的产品要按规定予以没收并按规定及进时销毁,该处罚的一律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人员该拘留要拘留,涉嫌构成犯罪的该移送的要移送。
4、工作要有成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涉及生产、运输、贮存、批发、经营、燃放各个环节,容易发生误伤、爆炸、火灾等事故和事件,要通过本次整治,达到境内运输依法依规,贮存合法安全,批发规范有序,经营遵章守法,燃放合理可靠,确保全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主题词:烟花爆竹 整治 方案
抄送:县府办,徐海廷,存档。
开化县烟花爆竹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