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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教育局文件
开教发〔2010〕98号
开化县教育局关于评选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学校的通知
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
为深入贯彻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对全省实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要求,推进我县“浙江省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县”的创建工作,2009年9月,县教育局下发了《开化县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开教发〔2009〕6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下发后,各校都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为加强校际交流、树立典型、推广经验,现决定进行开化县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学校评选,具体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
二、评选条件
1、学校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组织机构健全,目标清晰具体,计划可行性强,实施措施得力,有完善的规章制度。
2、学校开齐开足体育、艺术课程,努力提高体育、艺术学科教学质量;认真组织开展大课间活动,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
3、学校配齐配足体育、艺术教师,体育、艺术场馆、器材配备达标,相应的体育、艺术经费落实。
4、学校课外文体活动做到面向全体学生,学生参加“体育、艺术2+1项目”的参与率、合格率、良好率和优秀率均达标。
5、学校有稳定的体育、艺术类社团,全校性体育、艺术活动丰富,积极参加县级以上体育、艺术活动和竞赛,取得较好的成绩。
6、学校的体育、艺术工作在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方面取得较明显的实效,体育、艺术教育工作的特色初步形成。
三、评选方式
按“达标一批、评估一批”原则,评选采用学校自主申报,评选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考核结果择优评定的方式进行。
四、申报材料要求
1、材料内容
(1)学校申报报告。申报报告要全面反映近二年来学校体育、艺术工作开展及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实施情况。
(2)学校申报材料。学校申报材料可分为“工作常规”、“项目特色”两部分,每部分可按以下参考内容组织材料,材料提供的时间为2009年9月-2011年3月。
①“工作常规”包括体育、艺术教学常规落实情况(课时、大课间等安排及实施);体育、艺术学科教学质量情况(体育、艺术学科成绩汇总及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体育、艺术社团建设情况(社团数量、学员名册、活动安排等);体育、艺术活动开展情况;校本研训、相关课题研究及获奖情况等。
②“项目特色”包括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实施方案;“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情况(师资培训、经费落实、项目实施的时间及内容、项目考核的办法及结果);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实施的初步成效(学校团体体育、艺术活动获奖情况)等。
2、材料形式
申报学校请按以上两类内容整理材料,尽可能提供原始资料,照片等资料请附文字说明。材料上交时请附“开化县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学校申报表”(附件5)及“开化县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学校自评表”(附件6)
3、上交时间
申报学校请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材料交至基教科李延生处。
五、评选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余建新
副组长:张 健 李春生
组 员:徐国勤 徐开宏 李延生 刘海跃 余慧红 华美娟
请各校结合实际认真总结、积极申报,将本次评选活动作为推进学生阳光体育运动、锻炼学生健康体魄、营造健康向上校园文化、形成学校办学特色的重要抓手。我局将对评选出的学校进行表彰及经验推广,进一步提高全县中小学实施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水平,为全县创建“浙江省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打下良好基础。
附件(见PDF文档):
1、开化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体育与艺术技能“2+1项目”名册
2、开化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体育与艺术技能“2+1项目”测评成绩册
3、创建浙江省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县台帐参考目录(义务教育阶段)
4、创建浙江省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县(市)台帐参考目录(高中教育阶段)
5、开化县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学校申报表
6、开化县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学校自评表
7、浙江省“体育艺术2+1项目”技能标准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中小学 文体活动 示范校 通知
抄: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县府办,李华蓉副县长。
发文形式:电子版
开化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12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