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化县水利局文件
开水利〔2011〕32号
关于做好开化县2010-2011年度农田水利修复工程核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工业园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010年9月-11月,县水利、财政及国土部门联合下达了两个批次的农田水利修复计划,在乡镇、村的共同努力及推动下,至2011年4月已完成主要水毁修复任务。根据开水利〔2010〕88号和开水利〔2010〕124号文件要求,县水利局将在近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一)、开化县2010-2011年度第一批农田水利修复计划项目,计划概算投资802.6万元。
(二)、开化县2010-2011年度第二批农田水利修复计划项目,计划概算投资1650.7万元。
二、核查内容
1、计划执行情况。核查小组根据开水利〔2010〕88号和开水利〔2010〕124号文件要求,对乡镇修复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凡在核查时还未动工、未全部完工的项目取消计划,不享受县财政“以奖代补”政策。
2、工程完成情况。核查小组将采取实地检查与查看资料的方式,根据计划的建设内容,对工程建设内容、规模、数量等情况进行核对填写,并初步核定工程投资。
3、核查准备情况。要求乡镇、村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形成合格或不合格验收意见,据此形成竣工验收报告。核查资料分批次汇总装订成册,第一批计划项目核查资料主要包括工程设计书及图纸、“一事一议”、工程决算表、招投标资料、施工承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第二批计划项目核查资料主要包括工程设计书及图纸、“一事一议”、工程决算表、竣工验收报告等。
请各乡镇、工业园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于2011年5月20日前将乡镇核查资料、工作总结(各1份)报县水利局规划建设办公室,联系人:陈东,电话:6190910。本次核查结果将作为“以奖代补”的依据,具体核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农田水利 工程 核查 通知
抄送:县府办、县财政局、县国土局。
开化县水利局办公室 2011年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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